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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掮客"律师乱象百出:炮制虚假诉讼 导演冤假案

  • 发布时间:2014-08-26 08:42:09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慧敏

  今年以来,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等多起违法减刑案件相继曝光,让“掮客”律师这一群体浮出水面。与一般律师相比,“掮客”律师热衷于跑关系、当“中介”远胜过本职工作打官司,“潜规则”横行。他们与少数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勾结,左右判决结果,制造虚假诉讼,甚至共同“导演”冤假错案,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上。这些司法腐败行为破坏了整个行业的风气,严重损害了司法公平和公正。

  花样百出“掮客”律师牵线搭桥生财有道

  近年来,多数违法减刑案件中都有律师活动的身影,他们充当“掮客”,为罪犯和政法机关的公职人员牵线搭桥,运用法律知识帮助罪犯花钱换取自由身,甚至不惜炮制冤假错案。

  韶关市中院的判决书显示,2006年下半年,原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为帮助其当事人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立功减刑,找到时任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长罗建能,要罗建能为张海寻找检举立功线索材料,并送给罗建能3万元。收到好处费后,罗建能不遗余力地大开“后门”,向张海等人传授在押人员完成立功的整个程序,随后又将一条抢劫案的线索告知徐玉发,由张海检举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其后,佛山市看守所出具立功减刑书面材料,广东省高院据此将张海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10年。

  无独有偶,在深圳市检察院纠正的一起违法减刑案中,两名律师在收取当事人高额好处费后,竟然“导演犯罪”供其举报立功,险些使一名无辜的外来务工人员成为“替罪羊”。而在2013年11月该院通报的另一起案件中,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平凡,也涉嫌伪造虚假立功材料,收取好处费。公开资料显示,刘平凡还曾被中国法学会授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荣誉。

  此外,还有不少律师与法官沆瀣一气,通过制造“虚假诉讼”牟取利益。西部某省检察机关职侦局相关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该省查处的法院腐败窝案中,律师既是向法官行贿的主要人员,也是法官与行贿当事人的“中间人”,平均一个出事的受贿法官就会牵出5个以上的行贿律师。

  贵州省律师协会介绍,贵州一律师事务所的9名律师受到法官拉拢、蛊惑,为帮助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认定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以虚构侵权被告、伪造侵权证据等手段进行虚假诉讼,后被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警告、停止执业6个月至一年的行政处罚。

  “在知识产权领域,不少律师借着企业重视维权,虚构‘打假’的侵权诉讼,拿到判决书就找企业要钱,和法官‘分红’,越过了法律底线。”原广州市律协会长、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晓华说。

  灰色同盟“‘公正’是拿钱买来的”

  据介绍,在法官与律师形成的“利益共同体”中,由律师充当“掮客”出面直接与当事人签订高额代理合同,个别法官则用审判权、执行权支持律师诉求,变现非法利益后由法官和律师瓜分,有的案件律师一般要付出30%左右的代理费给法官。一些司法人员和律师互相勾结、互相侵蚀,使得“潜规则”变成了“显规则”,破坏了整个行业的风气。

  重庆市高法执行局原助理审判员闫波就曾在忏悔书中坦承:“自己觉得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就像是医生和医药代表的关系,律师把他们获得的律师费拿出一部分给法官,就像医生收医药代表回扣一样,是行业潜规则。”2013年,湖南株洲天元区法院法官尹丰文向案件当事人“索贿60万元”一案中,也曾公然提到给当事人“介绍个熟悉的律师”。

  不少接受采访的律师告诉记者,如今,律师行业有一个不良现象:“心思不在业务上,在关系上;功夫不在办案上,在勾兑上”。有的律师甚至认为,“辛辛苦苦办案子不如挖门盗洞找关系”。一些司法人员和律师互相勾结、互相侵蚀,使得“潜规则”变成了“显规则”,破坏了整个行业的风气。

  “一些‘勾兑派’律师往往靠和特定区域内法官搞关系、拿案源、胜案子。”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律师秦希燕说,“这些人只在一个地方代理案子,比方说只代理开福区的案子,在长沙或者省里其他地方他都不代理案子,也胜不了案子,这种情况表明很可能存在‘勾兑’。”

  潜规则横行直接导致一些“好律师”也被拉下水或者难以生存。当过基层法院庭长,也“下海”做过律师,又回到西南政法大学成为法学副教授的吴仁碧说,“老百姓判断律师有没有能力的标准就是看你和政府部门有没有关系,这让我觉得做律师也没有多大意思。”

  司法腐败使部分法律从业者对公平正义产生了怀疑。重庆的这名律师说:“周围的律师朋友都笑我幼稚,告诉我不要相信公正,‘公正’是拿钱买来的。有的律师反问我,不靠找关系,怎么当律师啊?还有的年轻律师说,自己要3到5年之后才能成长起来,因为那时自己的同学都在公检法系统独当一面了!”

  案源至上利益驱使律师“跑关系”

  “不跑关系就没法胜诉,没法养家糊口。”重庆的一名律师告诉记者,律师都喜欢接“高端客户”的案子,也就是家里有钱有势的,但这种案源往往只有“跑关系”的律师才能拿到。专注于办案子的律师非常辛苦,却只能拿到其中三成利润。在这样的利益诱惑下,自然催生了一批热衷“跑关系”的律师。

  一些青年律师告诉记者,残酷的市场竞争和执业环境,让他们不得不与现实社会妥协,为了拿到案源或者打赢官司,部分青年律师直言“为了生存,我可能会违法”。

  “巨大的生存压力,让一些青年律师对自己的职业规划不太清晰,只想短期内把钱赚回来。甭管有没有能力,只要能把案子拿到手,管他坑蒙拐骗也好,大不了案子到手了再转给别人。”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高洁说。

  记者采访发现,这种“案源至上”的想法,让一些青年律师的价值观出现了偏差:不去思考如何提高自身的水平,而是整天想着怎么去拉关系,一些律所在组配团队时,也非常讲究不同类型律师的搭配。

  “我们团队的配置有一个潜规则,就是里面既有善于打理人际关系的,也有善于专业知识的。我们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也要把握这样一个度:为了生存,我可能会违法,但是不会去犯罪。这既是我们面对现实的妥协,也是对自己的保护。”湖南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告诉记者。

  警钟长鸣健全监督体系遏制司法腐败

  业内人士认为,律师行业乱象频出的根本原因是司法腐败。当前律师行业管理过于涣散,缺乏监督和评判标准,律协对律师的维护多于处罚。建议建立和完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监督程序,落实监督责任,及时发现司法腐败漏洞,增大司法审判的透明度,确保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等专家认为,司法腐败是当前律师行业乱象频出的根本原因。部分律师、法官作为法律从业者,丧失职业底线,缺乏对法律起码的尊重和敬畏,反映出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要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对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监督程序,落实监督责任,及时发现不规范司法行为和法律规定、诉讼制度等方面滋生司法腐败的漏洞,促进司法裁量权有效制约和司法活动的合理规范与严密监控。另外,需要通过庭审公开、判决书上网等配套措施增强司法审判的透明度,确保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说。

  赵长青认为,当前律师行业的管理过于涣散,缺乏监督和评判标准,律协在当前体制下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对律师的维护多于处罚。行业内部缺少足够的监督和治理,诸多不当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没有官方和协会的声音,导致一些律师行为混乱。对此,律师协会要建立完善“好律师、坏律师”的评判标准,落实司法部出台的惩戒规定,促进律师自觉遵守。同时,加快律师管理数据库建设,建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及处罚记录的披露制度,使“害群之马”无处遁形。

  一些专家还建议,利用律师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在律师队伍中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从中吸取教训。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作用,严格执行办案流程,畅通渠道,建立群众投诉和反映问题的公共平台。(毛一竹 韩振 陈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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