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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优先股是实现混合所有制捷径

  • 发布时间:2014-08-25 01:56:1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刘亮  责任编辑:王斌

  23日,在人民政协报社、国资委研究中心、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主办的国企改革论坛上,与会人士表示,实施优先股制度是实现混合所有制的捷径,能化解国有资产混合过程中的流失风险,保证国有股优先获得股息和国有股的优先权,还能提高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石军表示,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以发展混合企业为突破口。首先,发展混合企业应切实搞好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建立健全现代财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职业经理人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和完善的监管制度。其次,在推进重点上,着力推进国企股权的多元化改革,着力改革、发展非公资本控股的混合企业。在配套制度上,应突出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体系、资产定价机制、法律法规体系和支持政策。在遵循的原则上,应坚持规则公平、分类实施、操作规范、循序渐进的原则。第三,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着力点,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取消对价格的不适当干预,千方百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中国侨商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华生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在于公开、公平、公正。改革要更多地考虑普通百姓、普通投资者参与的机会,创造条件让全国人民都有权利和机会参与。至于员工持股和管理层入股,持股政策要做到对内、对外坚持一个价格。混合所有制最理想形态是真正的现代企业,没有明显的控股股东,是各种资本互相制约的市场主体。

  国有资本可持优先股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表示,下一步加快国企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主要关注几个方面。第一,一定要让国企和民企在发展当中实现互惠互赢。现在一些民营企业家在谈到国企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时候存在担忧。第二,要消除垄断,消除隐性壁垒,让民营企业能真正进得去。第三,解决民企参与国企改革怎么有效运行的问题。一是在国有第一大股东不变的情况下,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股权分散。二是推行国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持优先股。三是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真正分离,管理者和持股人要分开,可以采取有限合伙的方式,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管理者承担无限责任。四是创新国有资产的定价和交易方式,实现信息公开、定价公开、竞争公开、程序公开。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志平表示,混合所有制的核心是所有权到位,混合所有制和民企、外资、国企是同台竞争,应坚持公平原则。民资参与国有经济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矩去做,既不要赋予额外的优惠,也不要给予额外的限制,这才叫真正的混合所有制。实施优先股制度可以保障国家的财产处置优先权,是实现混合所有制的捷径,能化解国有资产混合过程中的流失风险,保证国有股优先获得股息和国有股的优先权,还能提高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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