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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在路上” 各方破冰前行

  • 发布时间:2014-08-22 00:31:01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徐金忠  责任编辑:王斌

  8月17日,广东省委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明确此轮广东国资改革的原则、目标、措施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机制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模式等方面的内容。又一地方国资重镇正式发文促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此前已有上海、湖南、北京等地出台国资改革方案。中国证券报记者在接触部分国企混改参与方时发现,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大方向确定而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极其复杂。目前国企混改仍“在路上”,参与混改的国资方及民营资本等仍在摸索。

  改革目标明确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大方向上已经非常明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将混合所有制提到了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而随后,地方国资的改革动作不断。据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上海、湖南、贵州、天津、重庆、四川、江西、湖北、山西、山东、云南、江苏、甘肃、青海、北京、陕西、安徽、广东等18个省市出台了国资国企改革方案。

  其中,上海在去年的12月17日率先出台“国资国企改革20条”,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企业制股份制改革,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而在今年7月,上海市出台《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提出“经过3-5年的推进,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除国家政策明确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其余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北京也在8月初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提出北京将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上实现突破,完善各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健全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此次广东出台的国企改革意见则提出“到2017年,广东国资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将超过70%”、“形成30家左右营业收入超千亿元或资产超千亿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与此同时,央企改革也在推进。7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宣布中粮集团等6家央企入围改革试点,其中,中国医药集团和中国建材集团将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而据悉,国家层面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及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也将制定出台。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原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局长周放生认为,国企改革主要解决两个问题,即国企经营方式的市场化及国企制度体制的市场化,前者经过多年的改革已经基本解决,而后者则对应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改革刚刚开始。

  各方仍在探索

  政策大方向的明朗不一定导致具体实施能顺利进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是如此。一位有意参与国企改革的民企高管表示,目前国企混改仍需进一步探索,政策明晰而实际操作困难不少。

  周放生认为,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各有优势也有劣势,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要推动两者优势的互补、两者劣势的对冲。而这一过程中,涉及到国企和民企双方的问题,需要双方进行信息充分沟通、双向自由选择等工作,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需要恰当的信息公开渠道,此外在混合所有后,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也需要相应的制度设计和安排。

  上述几点目前仍是摆在混合所有制改革面前的难题。以双方信息沟通、双向选择为例,上述民企高管就认为在改革中国资和民资的地位还是相差不少,在他接触的国企中,民企很难了解国企的真正家底,在合作中也没有恰当的地位体现。此前遭到诟病的部分改革,则反映出了改革过程中信息公开缺失的问题。此外,有专家表示,随着相关改革的推进,相关国企也将出现一轮资产重组、剥离等动作,新一轮改革中要提高国企的效率和竞争力同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而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相应调整则涉及更多的问题。有专家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就是要改变体制困局,破除国有企业垄断地位和对民营资本的歧视或者排斥,让民营出资股东真正可以参与公司决策并行使权益。此前,中国证券报记者在接触部分地区国资监管部门时发现,国资监管部门对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资的控股地位甚至是绝对的掌控能力仍十分强调,民资进入国企后或将面临尴尬局面。而对于部分战略投资者甚至是财务投资者而言,部分国企之前僵化的体制在投资回报等的硬性要求下必须进行改革,而这将需要从监管部门到具体企业甚至是相关国企员工等多方面联动调整,若不掌握实权,上述工作很难开展。

  混合所有制改革已在路上,参与各方的摸索或将十分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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