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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等三部委发文: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

  • 发布时间:2016-04-21 18:30:33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中国网财经4月21日讯 为积极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作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以下简称“科创企业”)健康发展,近日,银监会与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有效防范风险,不断提升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投贷联动的融资模式既考虑了科创企业的发展特征和融资需求,股权债权相结合、资金持续供给;又考虑了我国国情和金融体系的特点,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客户资源、资金资源方面的优势,通过构建风险收益相匹配的体制机制,有效增加科创企业的金融供给,探索建立符合我国科创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是一项适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的金融制度改革和创新。

  《指导意见》共五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试点目标。第二部分“试点范围和条件”对投贷联动进行了界定,明确了适用对象,提出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试点地区应具备的条件。第三部分“试点机构的组织架构设置”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进行了规定。第四部分“业务管理与机制建设”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需构建风险隔离、项目筛查、贷款“三查”和定价、收益共享、风险防控、风险分担、激励约束、人才队伍、信息管理以及业务退出等重要机制。第五部分“实施和监测”对投贷联动业务试点的实施开展和监测管理进行了规定。

  《指导意见》的重点是解决科创企业信贷风险收益不对称的矛盾,通过制度设计和管理规范,以贷款风险分担、投资收益抵补等方式,既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作用,积极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又努力实现科技金融服务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将在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部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投贷联动第一批试点。根据第一批试点工作情况,银监会等部门将总结工作成效,按照程序报批后,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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