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连发两则监罚令 规范保代公司销售行为
- 发布时间:2015-03-19 14:08:14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郭伟莹
中国网财经3月19日讯(记者 韦鹰) 中国保监会近日连续发布监罚令,对天津市两家保险代理公司的不当销售活动和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天津富国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国代理”)因虚假宣传、夸大保险责任等遭罚20万元。天津凯迅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迅代理”)因财务记载不真实等遭罚27.5万元。
富国代理因虚假宣传等遭罚20万元
经查,富国代理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虚假宣传、夸大保险责任。在电话销售过程中,将客户购买“人保寿险附加康乐年华长期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所提供的保障,宣传为“……人保现在做活动,现在参加的客户还可以额外享受意外住院每天500的津贴”,并以此方式销售保险产品16笔;将“康乐无忧两全附加重疾”保险条款中载明的33种重大疾病,宣传为33类600多种重大疾病,夸大保险责任,并以此方式销售保险产品10笔。时任富国代理总经理黄林松对公司上述销售活动直接负责。
2.未按规定制作、使用客户告知书。富国代理制作的客户告知书中未包括被代理保险公司名称,且在保险销售过程中未向客户出示或以其他形式告知客户告知书内容。时任富国代理总经理黄林松对公司上述行为直接负责。
3.未按规定为保险销售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发放执业证书。富国代理未按规定为本公司电话销售人员宋源源等36人办理执业登记,也未向上述人员发放执业证书。
天津市监管局决定对富国代理给予警告,合并处20万元罚款;对黄林松给予警告,合并处2万元罚款。
凯迅代理因财务记载不真实等遭罚27.5万元
经查,凯迅代理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财务记载不真实。凯迅代理2013年代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保险业务期间,对该保险公司支付的472.7万元佣金收入,既未开具佣金发票,也未在法定帐簿上记载;2013年5月,凯迅代理虚列燃油费12.7万元、虚列工资支出65.7万元,合计虚列费用78.4万元。时任凯迅代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杨瑞江对上述财务真实性问题直接负责。
2.与未取得有效保险销售从业资格的人员发生保险业务往来。2013年,凯迅代理与鲍贵凤等共22名未取得有效保险销售从业资格的人员发生保险业务往来。
3.未按规定制作客户告知书。凯迅代理自2013年至今,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未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并向客户出示。时任凯迅代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杨瑞江对上述问题直接负责。
天津市监管局决定对凯迅代理给予警告,合并处27.5万元罚款;对杨瑞江给予警告,合并处2.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