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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股份IPO前夕遭举报 客运专营协议或涉嫌违法

  • 发布时间:2015-01-20 16:31:23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刘筱  责任编辑:毛舒

  中国网财经1月20日讯(记者 刘筱) 在资本市场中,三度闯关IPO的公司并不多见,而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九华股份”)在闯关的路上,一走便是11年。

  2004年九华股份首度IPO,当时计划募资3亿左右,投向柯村基地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西峰山庄扩建、花台宾馆及其配套设施等7个项目,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绝大部分为宾馆酒店且未对未来收益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九华股份首次IPO以失败告终。

  2009年九华股份把募投项目削减为三个,分别是花台客运索道项目、聚龙大酒店改造项目、客运公司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为1.83亿元。但九华股份第二次IPO仍被拒之门外,原因是景区门票内含客运费,有搭售之嫌以及用于主营业务的土地来自于租赁,影响资产独立性。

  在吸取了前两次教训后,2014年九华股份重振旗鼓再次敲响了IPO的大门。尽管对前两次的被否原因进行了整改,但近期九华股份的一名高层知情人士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九华股份此次IPO依旧存在诸多硬伤。

  夸大募投项目收益

  由于两次IPO均被否决,九华股份不得不自筹资金解决其原定募投项目。这一次九华股份将募投项目更改为天台索道改建、东崖宾馆装修、西峰山庄扩建、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总额增至3.46亿元,其中1.5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华股份2009年的拟上市募投项目如今都已投入运营,但中国网财经记者发现,从最新披露的经营情况看,九华股份有两个项目实际收益远低于当时的盈利预测。

  根据2009年的招股书披露,九华股份预测花台索道往返票价105元;花台景区游客量第一年为35万人次,以后三年游客数量按每年增加6%考虑,之后进入一个平稳阶段。运营期间年平均营业收入4281.52万元。

  但在九华股份最新披露的招股书中显示,花台索道在2011-2013年的单向乘坐人次分别为10.35万人次、12.42万人次、9.12万人次、2014年1-9月8.81万人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37.16万元、759.15万元、555.54万元、544.93万元。

  而实际执行的票价为旺季联票160元/人次,旺季单程85元/人次;淡季联票120元/人次,淡季单程65元/人次。2011-2013年九华股份年均单向乘坐人次为10.63万人次,为预计人次的28.62%,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为650.62万元,仅为预计收入的15.2%。

  客运公司扩建项目的实际收益也低于当时的盈利预测。按照九华股份当时预测,项目建成后第一年外运收入为1863万元,以后四年每年按5%的比例增长,之后进入平稳阶段,在客运公司新购车辆10年运营期间,年均新增外线客运收入为2162万元。而实际业绩情况是2011年-2013年,九华股份外运业务收入仅为869.47万元、814.50万元、940.24万元,2014年1-9月收入为814.15万元,还不及当时预测的50%。

  一位会计人士指出,“虽然预计业绩跟实际业绩会有偏差,但九华股份的差距确实过大。这也不得不令投资者提高警惕,九华股份此番IPO的募投项目是否能达到预期收益。”

  客运专营协议涉嫌违法

  九华股份的控股股东为安徽九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九华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九华山国资委。背靠地方国资委,九华股份执意谋求上市不乏有其行政背景。

  九华山景区是安徽省池州市的重要经济体。据知情人士向中国网财经记者透露,“九华股份之所以锲而不舍地谋求上市,是因为池州市是安徽省唯一一个没有上市公司的地级市,当地政府压力大,因此才一直扶持九华股份上市。九华股份现在就是为了上市而上市。”

  早前有媒体报道称,早在2011年8月安徽省池州市市长赵馨群在九华山风景区调研时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支持和推进九华山上市工作,全面加快九华山风景区和全市旅游产业的跨越发展。”

  据该知情人士透露,九华股份的客运专营权及索道建设从未进行过招标,都是政府行政划拨。

  九华股份背靠政府,大股东给予支持也属正常,但也应“取之有道”。

  诸多项目未经招标直接被九华股份揽入怀中,不仅如此,中国网记者还注意到,九华股份与九华山管委会签订的客运专营协议也涉嫌违法。

  资料显示,2006年12月26日双方签订了《九华山风景区内部客运专营协议》,九华山管委会授权九华股份专营九华山风景区内部旅游客运业务,客运专线为旅游集散中心至凤凰松一线,全长22公里。除九华股份以外,不允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该项经营活动。合同期限20年,执行日自2007年1月1日起。

  值得注意的是,该线路是S219省道,并非景区专用道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但九华股份签订的该协议期限长达20年。

  上述知情人士称该协议明显违反了国家法规。“客运专营权签订20年,有可能是大股东为了锁定九华股份某一时间段内的垄断地位,保护公司利益。”

  与控股股东存在同业竞争

  九华股份称“为了消除与控股股东九华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强化在九华山风景区酒店业务的主导地位、整合九华山周边地区的酒店业务以及完善公司的旅游业务链,公司陆续收购了东崖宾馆、聚龙大酒店50%股权、大九华宾馆、客运整体项目、经营性土地。此外,公司考虑自身发展定位,转让了所持有的龙溪山庄股权。”

  然而上述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称九华股份仍然与控股股东存在同业竞争。

  安徽池州市九华山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旅游商品公司”)为九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业务。上述知情人士称,九华股份也涉及该业务。

  九华股份最新招股书披露,2013年度、2014年1-9月,九华股份的酒店收入中的餐饮收入分别为6757.98万元、4562.98万元,其中餐饮收入中含各酒店利用自有设备,加工食品对外销售取得的收入932.27万元、583.45万元。

  上述人士称,九华股份特意强调的这一收入实际就是销售旅游商品的收入,但九华股份为掩盖与控股股东间存在同业竞争的事实,将其描述为“各酒店利用自有设备,加工食品对外销售取得的收入”。

  中国网财经记者多次向九华股份求证上述质疑,不过截至发稿仍未得到公司方面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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