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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推商品房转移登记资料预受理业务

  • 发布时间:2014-12-10 15:44:00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喻雯  责任编辑:孙业文

  市民买了新房后往往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开发商通知办房产证了,自己却没时间;想办房产证了,却又找不到开发商了。以后这种难题可以解决了。9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获悉,房产登记推出商品房转移登记(办“小证”)资料预受理业务,9日起开始试点,将极大地方便购房者和开发商。

  9日上午,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召开创新服务举措新闻发布会,推出了四项便民服务措施。其中,商品房转移登记资料预受理业务备受关注,有了这项举措,市民办证就不再受制于开发商,不用再看开发商“脸色”了。

  济南市房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通常是由开发企业通知一批购房人,在约定的时间共同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但有时由于时间限定,购房人往往有事不能如期前往,从而使个人房产证的办理延期,有的甚至长期拖延。此外,有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单位为项目公司,项目销售完成后需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如购房人不能及时与开发企业到房管部门共同申请办理房产证,会给自己后续办证带来诸多不便。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于12月9日起进行商品房转移登记资料预受理业务的试点,将大大方便购房人和开发企业。”该负责人说,开发企业取得房产大证后,将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办证委托书、购房合同、房屋分户平面图等),由开发企业经办人交由市房产交易大厅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按业务受理程序录入并打印申请书,经办人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后,资料由受理部门预存,开发企业的申请受理程序完毕。

  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转移资料预受理后,购房人可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自行到市房产交易大厅提交完税和维修资金缴存凭证等后续申请资料,办理购房人的申请受理程序,从而完成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的全部受理程序。

  除窗口预受理外,开发企业可选择商品房网上预受理的程序录入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信息,再到市房产交易大厅受理窗口办理资料预受理,也可通过预约流动服务队集中上门办理资料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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