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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打造我国金融安全网

  • 发布时间:2014-12-01 08:42:40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朋浩

  中国网财经12月1日讯(记者 常实) 30日下午,央行正式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酝酿21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落地。《意见稿》向外征集意见30天,将于明年1月正式推出。

  专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安全网,更好的保护存款人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从实践来看,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完善金融安全网

  央行在《意见稿》的说明中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是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向中国网财经中心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从多个维度完善我国的金融安全网,首先它解决了银行“能生能死”的问题,形成了一个健康的市场机制;其次,银行一旦出现倒闭风险,那这个风险就被控制在很小的范围内,不会波及绝大部分储户、其它同业机构、其它金融市场等等,有利于维护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钟伟指出,国内银行在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前其实也是有担保的,就是国家。国有制银行政府担保还有情可原,但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还要国家担保明显是不合适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减轻了国家的不少负担,有利于构建金融安全。

  另外,对金融风险而言,事前防范比事后处置更重要。钟伟表示,存款保险管理机构不是在银行出现风险后才介入,而是在风险出现前就会介入,会对银行进行风险管控,这可以促进金融运行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提升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和内控管理,促进其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时,存款保险制度具备内在动力主动加强对问题银行及其风险的识别和预警,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保护存款人权益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有利于存款人权益的保护。《意见稿》中指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央行称,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对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人民银行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中国银行战略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宗良表示,50万的额度覆盖的范围比较广,对于大小银行的储户而言都有保障,储户对银行有了信任,银行的业务发展也是有好处的。

  “对于存款偏高的储户合理安排也是能够保障安全性,当前阶段金融机构倒闭的风险总体而言是比较小的,即便有风险也不是简单的倒闭和清偿,也会采取一些灵活的方式,例如转让,这些方式都不会影响储户的利益”。

  创良好竞争环境

  《意见稿》中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这也就意味着所有银行都要参与该机制,有利于创造银行业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存款保险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费率,这有利于促进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体系结构布局,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央行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有利于中小银行的发展。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大大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存款保险可以抬升中小银行的信用,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可为中小银行创造一个稳健经营的市场环境,通过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存款保险可以有效稳定存款人的预期,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央行指出,从各国经验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发展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重要前提和条件,美国社区银行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小银行具备与大银行平等竞争的制度基础,维持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多样性,改善和加强了对小企业、社区和农民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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