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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通过:地铁禁食确定不入法

  • 发布时间:2014-11-28 14:57:0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业文

  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今通过 明年5月1日起实施 将制定乘客守则约束

  地铁禁食 确定不入法

  地铁禁止饮食未入法,未来有望以《乘客守则》的形式进行规定,违反者将被制止或劝离。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表决稿)》,明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规定,地铁内乞讨卖艺将面临最高1000元的罚款,派发小广告最高罚1万元。

  禁食不入法 违反可劝离

  在《条例》审议中,地铁是否禁止饮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几经删改后,这一条款并未出现在最终的表决稿里。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运营关系是合同关系,“禁食”可在乘客守则里作出规定,而不作为硬性规定。

  此次表决通过的《条例》中就提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对乘客安全乘车行为作出规范。

  其中包括,乘客进站、乘车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服从运营单位管理,维护运营安全秩序,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运营单位对违反《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乘客,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

  “地铁禁食”争议历程

  首提:今年2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向社会征求民意,提出禁止在步行梯、电梯、通道、车厢内饮食,并规定了罚则,随即引发争议,有乘客认为“一刀切”禁止吃东西难以接受。

  首删:随后,市法制办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待审议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稿中,将该条款删去。

  再提:今年5月,市人大在对草案提出第一轮修改意见时,提出恢复“禁食”条款,认为饮食的遗撒、异味会引起乘客不满和乘客间、乘客与运营企业间的纠纷,应加以规范。

  再删:条例在9月进行二次审议后,“地铁禁食”条款再次被删除。

  乞讨卖艺最高罚千元

  《条例》规定了17项禁止行为。其中,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度危险活动区域,以及在轨道线路上放置、丢弃障碍物的,运营单位有权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明令禁止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和派发小广告,以及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在车站、车厢内追逐、打闹或者从事滑板、轮滑、自行车等运动也被禁止。违反者,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而发小广告等物品的罚则最终最高将面临1万元罚款。

  新闻延伸

  吃不吃 还得看“自觉”

  今年年初,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开始实施,“地铁车厢禁食”规定被写入,但在地铁车厢内饮食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

  上海地铁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说,虽然“地铁禁食”规定写入了乘客守则,但没有写入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两者区别非常明显,前者没有太高的刚性约束,所以既不能硬性阻止乘客在车厢的饮食行为,更不能有什么处罚办法,主要依靠乘客自觉。

  同样的执行尴尬也在郑州上演。2013年12月15日,郑州市政府颁布第209号政府令——《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进食。郑州地铁运营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说,办法已经实施近两个月,但因为没有执法权,对于吃东西的乘客,地铁运营方还是以提醒劝阻为主。

  文/记者 陈斯

  禁止危害轨道交通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度危险活动区域;

  (二)擅自进入控制室、车辆驾驶室等非公共区域;

  (三)向车辆、维修工程车或者其他设备设施投掷物品;

  (四)在轨道线路上放置、丢弃障碍物;

  (五)在高架线路桥下空间、站前广场存放、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六)在通风亭周边排放粉尘、烟尘、腐蚀性气体;

  (七)在保护区内烧荒、燃放烟花爆竹;

  (八)在车站出入口、疏散通道内、闸机口滞留;

  (九)强行上下车;

  (十)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一)在车站、车厢或者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设置摊点等影响疏散的行为;

  (十二)攀爬、跨越护栏护网,违规进出闸机;

  (十三)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十四)在车站、车厢内追逐、打闹或者从事滑板、轮滑、自行车等运动;

  (十五)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

  (十六)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物品;

  (十七)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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