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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费“暗补”变“明补” 引发众多离婚者复婚

  • 发布时间:2014-11-26 16:21:0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业文

  以往供暖季,由于一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已婚女职工不能和男同事一样报销供热费,不少女职工只好选择和丈夫假离婚以报销供热费,“供暖式离婚”现象应运而生。随着今年黑龙江省新政策的出台,省直在哈单位供热费由“暗补”变“明补”,许多人又开始忙着复婚。

  前几天,市民孙阿姨和丈夫到南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复婚,结束了6年的“假离婚”。“前些年因为单位只给男的报供热费,我俩6年前办了离婚。”孙阿姨说和丈夫都是快60岁的人了,两人都在事业单位工作,工作都不错,就是政策不“给力”,为减轻经济负担才做出离婚的决定。“我俩感情一直很好,离婚也是不得已,想想也觉得脸红,不敢告诉孩子。这几年总觉得揣着离婚证过日子别扭,不是那么回事。今年新政出台,供热费明补,我们就赶紧复婚了。”

  从今年供热期起,黑龙江省省直在哈尔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住房供热费补贴将由“暗补”变“明补”,而且实行一职一贴,双职工男女双方同等享受供热费补贴。

  “明补”政策一出台,哈尔滨市各民政部门又忙了起来。“往年一进供暖期,离婚的就特别多。今年这种政策性离婚的不见了,忙着复婚的多了。”哈尔滨市道里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今年国家和省市购房、热补等新政的出台,仅道里区民政局前10个月就办理复婚1118对,比去年全年增加一倍。

  尽管新政策已经实施,但仍有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采暖费采取“暗补”的方式,先由个人向供热企业交纳,再到所在单位进行报销。由于这种缴费方式不仅过程复杂繁琐,而且容易形成“三角账”,加上个别单位只给一方职工供热费,经常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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