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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解答沪港通信息披露问题

  • 发布时间:2014-11-06 16:0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业文

  中国证监会于今日下午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针对近期沪港通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解答。邓舸表示,年报中应该披露持股5%股东的名称发生较大变化,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应该合并计算,根据沪港股票互联互通机制,香港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买股票的,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人。

  此外,邓舸还表示,沪港通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到了最后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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