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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8万元存款难取出 旧规定已难适应新时代

  • 发布时间:2014-11-03 15:24:58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业文

  “早知道改密码这么麻烦,我们肯定会嘱咐老太太把密码问清楚。”谈到那笔折腾了两个月也没取出的定期存款,胡老师连连感叹自己不熟悉银行规矩,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

   存款后老人突然住院

  胡老师的父亲于2010年去世。老人去世前一年,在银行办理了8万元五年期定期存款。由于老人身体一直很硬朗,胡老师的母亲虽然知道这件事,但没细问。谁知存款后不久,胡老师的父亲因脑中风住院,身体状况急转直下。之后全家忙着照顾老人,没顾上理会这笔钱。直到老人去世大家才发现,没人知道这8万元的取款密码。

  如今存款已经到期。胡老师表示,他和弟弟两人都不缺钱,既然母亲健在,就应该把父亲这笔遗产转到母亲名下。“我以为只要拿着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和死亡证明就可以直接修改密码,可是银行非要我母亲办继承人公证。”胡老师的父母在解放前结婚,没有领结婚证。但胡老师认为,身份证和户口本足以证明母亲是父亲的配偶,不需要再做什么继承人公证。然而银行坚持这是必须履行的手续,否则无法过户。

  为取钱必须先“花钱”

  胡老师只好四处打听如何办公证,问到的结果令他十分纠结。他母亲所要办理的财产继承公证需要按受益金额收费,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最低收费200元。胡老师打听了一圈,发现最便宜的公证处也要收1.2%的公证费,8万元就是960元,快赶上一年的利息了。“明明是自家存款,为取钱还得先花钱,心里真不舒服。”

  办财产继承公证不仅费用昂贵,且程序复杂。需要当事人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银行存单等材料到公证处现场申请。预约成功后,在胡老师和胡老师的弟弟对过户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胡老师91岁的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受益人也必须亲自来公证处,三人共同签署财产继承协议。“我弟弟已经移居新西兰,母亲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如果要求三人都在场,成本至少要上万元。”但如果不办公证放弃这8万元,胡老师又有些不甘心。

   银行旧规定已难适应新时代

  北京金石律师事务所曲律师介绍,由于胡老师父亲过世前没有留下遗嘱,对老人家遗产的继承应适用法定继承。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有约定外,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析产继承时,要先将属于胡老师母亲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分离出来。也就是说,8万元存款及利息中有一半,也就是4万元存款及相应利息是归胡老师母亲所有的;而剩下的4万元存款及相应利息,才是胡老师父亲的遗产,由胡老师和母亲、弟弟共同所有。

  “银行要求储户做公证的主要依据,是央行1993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即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律师介绍,“但这一规定与《公证法》、《物权法》、《继承法》都有冲突,近年来广受诟病,有设置屏障加重储户负担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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