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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部门单位个人都要接受审计

  • 发布时间:2014-10-28 09:29:29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业文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国政府网27日全文公布了这份文件。意见提出,要重点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据悉,这是以国务院名义首次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文件,并首次把审计“全覆盖”写进政府文件。

  据审计署副审计长孙宝厚介绍,意见明确提出,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接受审计、配合审计。这意味着,凡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都要接受审计;凡涉及对这些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分配和使用,都要接受审计;凡涉及这些资金、资产和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人员,都要接受审计。

  意见提出,审计机关要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从今年8月份开始,按照国务院部署,审计署组织18个特派办和25个派出审计局,全面对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

  同时,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对“三农”、社保、教育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密切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推动深化改革。

  意见为督促被审计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切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充分运用审计成果,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单位整改的责任。如明确了整改的责任主体,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求被审计单位将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各级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有关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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