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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今年10月2712套公租房配租入住

  • 发布时间:2014-09-23 13:46:00  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张晓宁 杜煜  责任编辑:姚慧婷

  想申请公租房的市民,好消息来了!昨天,记者从沈阳市住房保障办得到最新消息,沈阳市第三批公租房房源将于近期交付使用,拟于2014年10月进行配租入住。本次配租包括丽水新城一期部分公租房和浑南区转化公租房共计2712套房源。从即日起,对符合公租房保障的无房申请家庭,进行申请参加沈阳市第三批公租房配租的确认工作。本次配租对象范围为符合公租房保障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地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中无房的2012年和2013年申请家庭(含申请实物房和申请租赁社会房源保障家庭)。

  配租房源主要在浑南

  本次配租的公租房主要位于浑南区,包括丽水新城一期、世纪新城、嘉榆新城、嘉华新城、文欣苑和沈河区的青阳四季园四期。其中,丽水新城一期位于浑南区南大甸子村(地铁2号线南部停车场),共计2412套房源,其中单室1903套,双室509套。世纪新城位于浑南区夹河街,浑南区中心医院、浑南区第二小学南侧,中房金河花园小区西侧,40套,单室,面积35-41平方米左右。嘉榆新城位于浑南区树台街1号,浑南西路南侧、金阳大街跨线桥西侧,38套,单室,面积37-55平方米左右。嘉华新城位于浑南区文源街,文澜苑小区东侧,沈阳理工大学北侧,38套,单室,面积37-42平方米左右。文欣苑位于浑南区祝科街7号,沈抚大道紫提东郡小区北侧,恒大江湾、东湖学校西侧,14套,单室,面积40.28平方米。青阳四季园四期:位于沈河区(原东陵区)方荣路,长青街和泰东方园东侧,瑞丰嘉园西侧,170套,单室,面积41-51平方米左右。

  公租房月租金最低300元

  丽水新城一期公租房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户型的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300元;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于60平方米户型的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330元;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小于70平方米户型的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350元;建筑面积大于70平方米户型的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400元。租金调整系数按楼层与朝向调整相结合确定。A区七层为基准层,B区五层为基准层,执行基础租金标准;基准层以下的楼层,每层租金递减10元;基准层以上的楼层,各层租金均增加10元;顶层租金比基准层租金减少20元;南、东南、西南朝向住房租金均不增减;东北、西北朝向住房租金每户减少10元;北朝向住房租金每户减少30元。

  浑南区转化公租房目前为拟定租金标准,最终租金标准以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为准。(1)世纪新城租金基准价格拟定400元;(2)嘉榆新城租金基准价格拟定300元;(3)嘉华新城租金基准价格拟定350元;(4)文欣苑租金基准价格拟定300元;(5)青阳四季园四期租金基准价格拟定450元。

  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配租和前两次一样,仍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其中,保障人口1-2人的配租单室,保障人口3人或以上的配租双室。按照要求,本次配租所有房源一同摇号,不能单独指定参加某一项目的配租。实行租赁社会房源保障的申请家庭参加本次配租,如配租成功,将从配租结束次月起停止发放租金补贴资金。配租不成功,继续享受租金补贴资金。申请参加本次配租的家庭需由主申请人或受主申请人委托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签字确认。如配租成功后,无特殊原因,放弃本次所配租房源的申请家庭,两年内不能参加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分配。如有以虚假人口数骗取双室配租的申请家庭,一经查实,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并五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据了解,本次摸查确认工作将于下发通知之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结束,申请家庭请到户籍所在社区或区级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登记确认。如未按期确认的,视同自愿放弃参加本次配租,不影响以后参加其他房源的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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