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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无需交审计报告

  • 发布时间:2014-09-23 11:01:53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马艺文

  中国网财经9月23日讯 国新办今日就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加大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举行发布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局长马夫在会上就《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有关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做了详细解读。马夫称,年报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审计报告。

  马夫称,以前工商部门要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现在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二者区别在于如下五方面:一是定位不同。年检定位是监督检查,年报定位是报告公示。二是主体不同。原年检(验照)的主体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的主体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程序不同。年检需要企业申报,工商部门审核,合格的加盖戳记。年报由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工商部门无需审查。四是内容不同。年检内容和年度报告内容存在较大区别,如年报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审计报告。五是法律责任不同。企业未依法办理年检的,工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采取信用约束手段。”马夫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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