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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阿里赴美上市或被建议取消“双十一”

  • 发布时间:2014-09-16 20:0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业文

  作为全球历史上规模最大的IPO之一,位于浙江杭州的阿里巴巴集团(以下简称阿里)将于美国时间9月19日在纽交所上市。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律师特约研究员们认为,阿里应尽可能规避知识产权保护、假货/商标侵权法律风险、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几大法律风险。其中律师提到,因不正当竞争法律风险,阿里或被建议取消“双十一”。

  据数据显示,在中国电商市场,阿里在B2B、B2C领域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但是,阿里旗下的淘宝网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存在着次货当正品卖,假货当真品卖的现象。

  因此,知识产权、假货侵权处理机制会成为风险之一。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虽然淘宝已经有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机制,但在打击假货的事先预防方面做得不够,对于侵权投诉的处理效率非常低,如果权利人反复投诉同一卖家的售假,淘宝仅删除侵权链接,并未能防止侵权的继续发生。

  “美国是世界上知识产权保护最严苛的国家,即使上市,也不排除国外的品牌厂商提起诉讼。”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红燕持同样看法。

  不过,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广兴则认为,阿里在这方面的风险并不大,因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不直接承担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另外,反垄断、不正当竞争也需要引起阿里的注意。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提到了阿里旗下的支付宝业务在中国拥有绝对垄断的占有率。而现任的奥巴马政府对大企业的垄断则比较严厉。

  “阿里上市面临不正当竞争法律风险,或被建议取消‘双十一’。”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本虎说。

  “双十一”是阿里旗下天猫商城推出的年终大促,多次引发疯狂购物潮。李本虎认为,阿里这一促销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从而触犯到联邦法或各州州法中类似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导致面临诉讼的风险。

  从乐观的角度说,律师团队认为,阿里通过“VIE模式”实现境外上市,给其它采用VIE模式的企业注入一剂强心剂,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

  招股书显示,阿里在境内在外商独资企业分别是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和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对应的可变利益实体(即VIE)是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美国和中国香港资产市场是认可VIE模式的,中国政府是时候对VIE模式的效力作出明确的定性并通过法律予以规制,以消除境内外资本市场、投资者及社会各界的疑虑。”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红燕和叶永祥均如此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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