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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提出2020年基本建成城镇化统计指标体系

  • 发布时间:2014-09-12 15:09: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姚慧婷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统计局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城镇化统计标准体系、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统计综合评价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

  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日前,国家统计局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城镇化统计标准体系、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统计综合评价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要更加科学全面地反映国家城镇化建设进程,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决策和管理,力争使城镇化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城镇化统计是科学监测和评估城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国家统计局提出,要充分认识到改进城镇化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力争在2020年,使城镇化统计标准更加科学,统计调查制度更加健全,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体系更加完备,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更加广泛,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及时准确;显著提升城镇化统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显著提高统计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为此,国家统计局制定了改进城镇化统计工作的六大主要任务:

  ——完善城乡划分方法。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城乡划分办法,客观反映我国城镇和乡村地域;建立和健全城乡划分工作流程,完善城乡划分管理系统,提高城乡划分标准和方法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严控城乡划分质量。按照城乡划分标准,严格核定各地城乡地域的范围和变化情况;加快建立城乡划分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评估方法,严格审核乡村地域向城镇地域的转变;通过系统筛查严格控制城乡地域划分的质量;积极利用卫星影像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乡、村级地域和特殊地域的位置、边界、驻地和连接状况等进行甄别、验证、核实,确保城乡地域库中城乡属性和城乡分类代码真实准确。

  ——完善反映城镇化质量的指标体系。在人口变动调查中增加反映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医疗、养老、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指标,以全面反映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市民待遇等情况;在城市社会经济统计、县域社会经济统计等调查中增加反映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城镇化质量的指标;建立综合反映城镇化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新型城镇化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统计综合评价体系;充分利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充实和完善城镇化质量指标体系。

  ——健全城镇化统计相关的人口调查制度。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为核心的要求,提高年度调查样本对省级城镇化率推算的代表性,做好抽样框编制核实以及抽样分层,强化对省(区、市)扩大调查样本的规范和管理,进一步加强人口变动调查全过程质量管理和控制。

  ——统一核定各省(区、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以人口普查为基础,做好非普查年度城镇化相关数据的准确推算,加强并完善各省(区、市)城镇化率数据的审核评估,建立健全城镇化率国家统一审核评估制度,充分利用城镇社区基础设施基本情况、城镇常住人口享受公共服务情况、城镇常住人口产业结构情况等指标,对各省(区、市)城镇化率进行统一审核评估;利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居住证制度和大城市积分落户制度等信息,评估常住人口数据质量。

  ——建立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监测体系。尽快完善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输出地调查,准确掌握农民工规模、流向的动态变化;适时开展农民工输入地调查,详细了解农民工生活状况以及与当地居民的差距;逐步建立以周期性人口普查与调查为基础、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常住人口统计与户籍人口统计互为补充、输入地与输出地经常性抽样调查相互配合,科学完备的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监测统计调查体系。

  同时,国家统计局已将上述六项重点改进工作逐项落实到了相关专业司,分工细致、责任明确,城镇化统计将成为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国家统计局要求各相关司级单位及各级统计机构,切实增强做好城镇化统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全面深化统计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树立创新意识,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大力推动城镇化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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