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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出问题责任人终身难逃

  • 发布时间:2014-09-08 19:30:59  来源:法制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业文

  记者今天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从9月起,我国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质量终身责任制将首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将在每一处建筑物的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标牌,载明责任人信息。即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不管责任人是否离开原单位,是否已经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治理行动不仅要全面落实项目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还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建筑工程的具体责任人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都首先要追究这五人责任,并且是终身责任。

  据悉,这是我国首次明确建筑工程领域质量问题的具体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如何追责。为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此次治理行动还将建立“三大制度”护航,即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从今年9月起,工程开工前,五方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五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息。

  今年年底前,北京、上海、安徽、江苏等8省市要完成本地区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2015年底前全国统一平台将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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