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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各国小企业融资“招数”美欧日各有招

  • 发布时间:2014-08-25 01:17: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张颖  责任编辑:姚慧婷

  Toby是美国堪萨斯州威奇托Marklar投资公司的一名数据分析师。年仅27岁的他正打算与朋友合伙开一家餐馆。除了向家人、朋友“筹钱”,当地一家小型金融投资公司是他和朋友的首选。

  “在美国,无论是银行还是金融投资公司,能够向小企业或个人提供贷款的机构并不少。”在Toby看来,“这个机构愿意为一些小项目、小企业投钱,因为他们的回报率往往更高。”

  其实,在美国、欧盟、日本等以中小企业“扛大旗”的发达国家,确保中小企业能和大企业获得同等融资机会、甚至更多融资渠道显得尤为重要。这些国家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经验,可以成为中国探索中小企业发展的他山之石。

  美国:

  小企业管理局“穿针引线”

  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方面,美国最有发言权。

  根据美国国家统计局对美国企业的调查统计:目前,美国中小企业数量占全美企业总数的99%,超过一半以上的美国工作人口是小企业主或是小企业雇员。同时,美国小企业在过去的十多年间创造了近65%的私营部门净增工作机会。更重要的是,美国70%的创新发明是在小企业实现的,高技术公司起步阶段也通常是中小企业。

  一般而言,在美国,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多种融资方式获得发展资金。其中,最主要的来源是中小企业主自身的储蓄,占中小企业投资的45%左右。此外,向亲朋好友借款也是创业初期最常采用的融资方式,占中小企业投资总数的13%左右。

  其次,很多中小企业主会考虑从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最具“美国特色”的是通过金融投资公司。金融投资公司是由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主导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是中小企业筹集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它与商业银行贷款一起约占29%。但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的贷款利率要比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更高。

  此外,通过证券融资获得的投资资金数量有限,只占4%左右。而美国政府也会通过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简称SBA)向中小企业提供数量很少的直接贷款,约占1%。

  虽然规模有限,但SBA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起到“穿针引线”、“牵线搭桥”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

  作为美国政府专门设立的向小企业提供包括资金支持、技术援助、政府采购、紧急救助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的机构,SBA是美国政府制定小企业政策的主要参考和执行部门,在各政府部门中有相当高的地位,局长由总统亲自任命。

  据美国官方数据统计,成立半个世纪以来,SBA直接或间接援助了近2000万家小企业,1991-2000财年,SBA帮助43.5万家小企业获得了946亿美元贷款,超过了此前近40年的总量。2002财年,SBA支持了总额达123亿美元的小企业贷款以及超过10亿美元的灾难贷款;在SBA的帮助下,小企业获得了超过400亿美元的政府采购。目前,由SBA组织的贷款存量约21.9万笔,总额超过450亿美元。

  1932年,为应对美国经济大萧条而设立的复兴银行公司是SBA的前身,主要向在经济危机中受到损害的公司提供联邦贷款。

  如今,在SBA发布的《2011-2016年度战略》中,已经将促进企业发展和工作机会增加,满足当前和未来小企业发展的需求和担当小企业的发言人角色作为它最重要的三项战略目标。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对国内小型企业的政策性贷款数量很少。但政府主要通过对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担保基金,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具体运作方式是通过SBA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来实现。

  通常,SBA向中小企业提供的最主要融资服务是建立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常见方式是7(a)贷款计划,即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由小企业管理局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担保,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提供贷款,贷款风险由小企业管理局和金融机构共同承担。

  除此之外,SBA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还包括为出口生产企业提供90%的贷款担保,为国际贸易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减少污染计划担保等多种形式在内的贷款担保服务。

  其次,美国中小型成长型企业还可通过SBA引入风险投资,获得融资。

  在由经过SBA认证的创业投资经理人募集至少100万美元私人资本作为风险投资初期资本后,通过SBA担保杠杆放大3倍后投资于合格的中小企业。该项融资通常持续7到10年,中小企业成功后,上述创业投资经理人需向小企业管理局返还援助资金,并支付适当的投资收益。

  通过这种做法,SBA成功地促进了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同时为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创立良好的融资渠道。

  再者,SBA也会向那些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数量有限的直接贷款,并且对中小企业的创新研究进行资助。

  2014年,美国政府又宣布,国家税务局将为小企业提供6个月的纳税宽限期。在研究与开发方面,根据《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美国国会1982年建立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规定,凡拨给本部门以外研究与开发费用1亿美元以上的部门,都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向该计划拨出经费(比例逐年加大)。合格的小企业均可向该计划申请经费,将其创新思想变为现实。

  当然,SBA也鼓励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而在美国较为常见的有私募股权投资(PE)和风险投资(VC)等。

  在纳税方面,美国政府还专门颁布有助于小企业发展的税务计划,帮助小企业推销产品,并简化为小企业员工设立退休金计划的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1953年颁布的《小企业法》中明确规定,美国政府在各种采购中应给予中小企业不少于23%的份额。同时,政府机构要确定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的年度目标,并由SBA审查该目标是否达到有关规定。

  欧盟:

  多项金融“工作指导”

  和美国相似,中小企业也是欧盟经济的“擎天柱”。

  数据显示:欧盟99%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创造了欧洲85%的就业机会。长期以来,欧盟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和提供就业机会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欧盟委员会对中小企业的定义是:雇员人数少于25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4000万欧元或年资产负债表总值不超过2700万欧元的企业。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欧盟中小企业数量目前已达到2300万家,约占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约占整个私营部门就业总人数的67%。

  随着中小企业成为欧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欧盟近些年来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先后颁布了《欧洲小企业宪章》、《欧盟扶持中小企业》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特别是明确了对中小企业的投资与融资支持方式。

  在这些政策性文件的引导下,欧盟就像拿着“工作指导”的后勤工作人员,有条不紊地支持着中小企业的融资工作。

  比如,欧盟通过欧洲投资基金(EIF)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该基金的担保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为中小企业项目融资提供不低于50%的融资担保;二是基于“增长和环境”引导项目设立,旨在为少于100名雇员的中小企业在投资可以带来重大环境利益项目时提供融资担保。

  这些担保措施使中小企业能够获得更为有利的贷款条件,同时获得较低的贷款利率。

  与此同时,欧盟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打开大门。

  目前,欧盟区域内主要的二板市场为伦敦证券交易所另类投资市场(AIT),它主要为新建立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该市场的特点是门槛相对较低,对上市公司所处行业、资金实力、企业规模、经营历史、企业业绩和投资者拥有股份的比例均无要求。但由于上市条件宽松,市场监管相对主板市场更为严格。

  此外,欧盟设立政策性银行——欧洲投资银行(EIB),专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3种形式的贷款。“全球贷款”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在工业、服务业、农业领域的投资和与欧盟发展规划、能源及运输有关的小规模基础设施投资。

  该银行也为雇员人数少于250人、固定资产少于7500万欧元的企业提供“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由欧盟财政预算支持。

  “阿姆斯特丹特别行动计划”(ASAP)是利用EIB的经营利润所设立的总额为10亿欧元的3年期计划,旨在对高度劳动密集型和新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和资金支持。

  除此之外,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投资基金两大金融机构于1997年合作建立了“欧洲技术便捷启动基金”(ETF)。该基金通过介入中介风险资本基金25%的股本的方式,支持风险资本基金投资于有新研发成果的、研究中心和科学园区的中小企业。欧盟各成员国也纷纷建立了各种风险投资基金。

  德国:

  贴息减税专项扶持

  德国是欧盟表现最好的经济体,中小企业是其经济保持竞争力的重要“砝码”。

  目前,德国约有360万家注册中小企业,占德国企业总数的99.7%。在抵御欧债危机的过程中,这些平均员工人数不足500人的中小企业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解决了将近2100万人的就业问题,占就业人口总数的79.6%,并贡献了51.3%的净附加值。

  德国中型制造业企业创造的价值占整个欧盟制造业总产值的26%。为此,德国政府将中小企业视为“市场经济的心脏和增长与就业的发动机”,把扶持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最优先的任务之一”。

  德国联邦政府将每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列入年初的财政预算,并从两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实行“贴息政策”,鼓励德国两大政策性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德国平衡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二是拨放专款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种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寻求贸易机会。

  复兴信贷银行主要扶持业绩良好的中型企业,平衡银行则侧重在帮助处于创立期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另外,在德国的各州,为了给地方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和创业等方面的资金帮助,地方政府还专门设立了储蓄银行和建设银行两个政策性银行以及合作银行和国民银行等中小银行提供商业信贷。

  得益于开放的金融体制,带来了多元的金融结构。有的银行以投资为主,有的银行以向企业贷款为主。而大多数中小银行从事的正是贷款业务。

  这一套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商业性金融广泛参与的金融服务体系较好地解决了德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相对于欧元区其他国家而言,德国银行陷入债务危机的程度较轻,因而也更有实力向企业提供帮助。

  据德国政府在金融危机后的一项调查,81%的中小企业认为自身信贷融资环境没有受到金融危机影响;19%受到影响的企业最终有16%也得到了贷款,不能获得银行信贷的仅占3%。

  税收优惠是政府对企业采取的直接的财力资助政策,尤其有利于中小企业资金的积累和成长。德国企业的税收一般为企业增加值的50%左右。中小企业的税收成本在累进税制下相对轻一些,不过仍达到30%左右。

  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德国在统一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实行减免税及其他优惠政策,旨在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行为。

  目前,德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中小企业营业税起点从2.5万马克(约合1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25万马克,对统一后的德国东部地区的起点更是从15万马克提高到100万马克;提高中小企业设备折旧率,从10%提高到20%;所得税最高税率降到53%,最低税率降至19%,最低税率征收上限从年收入1.8万马克降至8100马克;对周转额不超过2.5万马克的小企业免征周转税等。

  覆盖全国的工商协会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中介作用独具“德国特色”。工商协会在德国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包括对会员提供出口、创业、技术转让和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供一系列关于管理、生产、投资和融资计划等方面的培训,介绍各种政府支持项目,就融资和担保问题向银行提出建议等。

  日本:

  设立互助基金

  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日本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扶植密不可分。日本是发达国家中中小企业政策最主动、最稳定、最完善的国家之一,特别是其在政策性融资扶持措施方面,有很多值得学习借鉴的地方。

  目前,日本中小企业约有650多万家,约占企业总数的99%。它吸纳就业人员约占80%,创造了一半以上的社会产值。由此可见,中小企业是日本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战后,日本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与现代化大企业同时并存,形成独特的“双重经济结构”,对日本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对外贸易的扩大和现代科技的发展,大企业向中小企业领域扩张的需求也急迫起来。在这种状况下,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问题开始认真对待,从纠正“双重结构”的目标出发,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中,日本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为法律政策支持、财政税收优惠、专业金融机构资本支持3个层次。

  日本在1945年后制定了30多项有关中小企业的立法,如《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和《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等。通过这些法规政策,从中小企业到专业金融机构形成完整、系统的法律规范,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机构的规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0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崩溃后,在国内经济长期萧条的形势下,日本进入了战后最大的经济结构的转换期。随着制造业对国外投资的增加,中小制造承包业者也向国外特别是在亚洲地区融资。日本从中小企业现行领域的发展政策转向促进中小企业向新领域发展的政策。

  在继承《特定中小企业者事业转换对策等临时置措法》的基础上,日本又制定了《中小企业新领域进入等圆滑化法》以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同时,日本制定了《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和《新事业创出促进法》以解决当时转换经济结构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的问题。

  1999年,日本还修订了处于上述中小企业政策“母法”地位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为中小企业融资保驾护航。

  可以说,日本“立法先行”是政策性融资扶持的先决条件,奠定了其财政税收优惠、专业金融机构资本支持等多轨道、全方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石。

  除了法律政策,日本政府还通过专业金融机构资本支持中小企业。日本相继成立了3个由政府直接控制和出资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即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公库,并利用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融通。

  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一般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担保要求较松。如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国民金融公库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分为一般贷款和特别贷款两种。

  一般贷款在条件上比民间银行优惠,特别贷款则是为扶持振兴尖端技术和中小企业现代化而发放的更为优惠的贷款。

  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产业投资、特别会计账户和发行金融债券。公库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的设备投资和长期周转资金,以扩大出口、提高自给程度、促进新技术的工业化等。

  与此同时,日本通过政府金融机构,对发生如下几种情况的中小企业实施贷款优惠政策制度:

  对那些由于银行的经营状况和关联企业破产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但预计其中长期资金周转将得到改善、经营状况稳定的中小企业,实施安全网贷款扶持制度。

  对能创造就业机会、提高技术及服务的新开办中小企业,日本政府还会实行无抵押无担保的融资制度。

  从事高增长性新兴事业的中小企业,还能通过具有增长性的新事业培育特别融资制度获得资金扶持。贷款条件是企业开展新事业大约在7年内,其事业的增长能力和新兴度是经过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增长性新事业培育审查会认定的,其事业有前途,能顺利发展。

  由日本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负责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它们在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后,可以将相当于担保贷款的金额转到政府独资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金库进行再保险。

  当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偿还贷款遇到困难时,可以从保险金库领取相当于应偿还金额70%至80%的保险金。

  在日本,不仅有政府全额出资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金库,而且有民间的信用担保协会。保险金库和担保协会订立一揽子保险合同,只要在一定限额内,协会对某一企业的担保便自动生效。

  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支持是与政策性商业贷款相对应的另一个扶持项目。因为全面满足中小企业的资本需求仅仅依赖政府优惠的政策性贷款是不够的,也使政府承担了过高的信贷风险,所以信用担保支持成为政府拓展中小企业金融和分散信贷风险的一个辅助战略。

  日本的中小企业还可以用持有的赊销债权(包括应收的货款、运输费、诊疗费、工程费等),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信用保证协会对其债务进行担保。

  此外,日本各地的信用保证协会还可以对净资产3亿日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信用担保,这一制度为中小企业实现直接融资开辟了道路。

  相较于德国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日本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很有“日本特色”。它一般采用会员制,带有互助基金的性质。如,日本的小企业“自有钱柜”,入会企业可以随时从中得到无息贷款,贷款额为入会费的10倍,不需任何抵押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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