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风电IPO:涉嫌向关联公司非法借贷
- 发布时间:2014-08-14 15:07:07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毛舒
中国网财经8月14日讯(记者 金易子)近期,主要从事风电主轴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雷风电”) 预披露了招股说明书,计划登陆深交所,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在2011年及2012年金雷风电的两家关联公司被分别注销,这两家公司曾经不仅为金雷风电提供担保,甚至向其提供被指类似于“放贷”的服务。对此有多位律师纷纷表示,企业间直接借贷行为属非法。虽然两家公司目前已完成注销登记,但至于会否对其IPO之路造成阻碍,还需拭目以待。
关联公司担保疑云
招股书显示,圣德隆及龙磊物资均为金雷风电实际控制人委托持股的公司。圣德隆经营范围包括普通机械零部件加工制造,钢材、木材、钢坯、生铁、铁合金的批发零售,废旧金属回收。龙磊物资则为钢材、机电设备、建筑装饰材料、生铁、铁矿粉、焦炭、锻件的批发零售; 仓储(危险品除外),废旧金属回收。
中国网财经记者发现,圣德隆自2004年成立以来一直未实际开展业务。报告期主要为金雷风电提供融资渠道和为其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提供担保。
再观另一家关联公司龙磊物资,自 2006 年金雷风电设立以来,实际经营业务逐步减少。与圣德隆类似,近年来龙磊物资同样主要为金雷风电提供融资渠道和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提供担保。
“法律上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作担保人。”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但是,银行会要求担保人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材料以核实是否具备担保能力。”
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一位银行信贷部门人士表示:“公司开展实际经营才会有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如果一个公司长期没有开展实际业务,可以说它是一个空壳公司,原则上空壳公司是不能作为担保人的。为了规避风险,银行对担保方的审查比较严格。”
既然如此,那么这两家几乎没有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的关联公司又是如何成为金雷风电合格的担保人?有分析人士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能成为有效的担保人,通常要有好看的财务报表;不过不同银行审核时考虑的角度不同也是有可能的,具体情况我们不得而知。”
融资手段被指非法
除了担保能力存疑之外,圣德隆与金雷风电间或曾存在非法借贷行为。据悉,圣德隆注册资金仅为1000万元,然而就是这样的一家公司却在2008年与金雷风电签署了一份《借款协议》,并为金雷风电提供最高资金使用额度高达3000万元的借款。
中国网财经记者发现,在该《借款协议》中双方约定,圣德隆向金雷风电提供最高额度为3000万元的资金使用额度,金雷风电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资金需要在借款额度内向圣德隆借用资金,随借随还,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年利率为9%。
企业间直接借贷行为是否合法?中国网财经记就此采访了多位律师,均得到了否定的答复。“除了金融机构外,无论企业经营何种业务,企业间直接借贷就是违法的。”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周哲律师明确表示。
“可以明确认定这种行为就是放贷”上述不愿具名律师亦对中国网财经记者指出:“只有银行和企业之间才有借贷关系,企业之间除非是隶属关系,只有在内部才可以进行这样的拆借。”
值得注意的是,2010 年金雷风电在借款后不知为何多偿还圣德隆225.05万元,此笔款项 2011 年度已由圣德隆归还金雷风电。
如果按照上述《借款协议》规定,借款年利率为9%,中国网财经记者据此计算,金雷风电年应收利息或许超过20万元。然而金雷风电并未收取该笔资金使用费。“这相当于免除了一部分债务,财务管理方面肯定是不规范的。”周哲律师指出。
对此,在招股书及致记者的采访回函中,金雷风电皆表示原因是“由于金额较小”。
有趣的是,这家看似“大方”的企业却多次向股东借款,而涉及资金也不过数十万元。从2008年1月起,为缓解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紧张的压力,金雷风电向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借款。截至2011年末,金雷风电累计向伊某、李某等四位股东借款共计38.11万元,2011年支付利息约0.53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与金雷风电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圣德隆和龙磊物资分别于2011年12月20日及2012年6月6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针对其中缘由,金雷风电在招股书中指出,是“为规范和减少与金雷风电之间的关联交易”。
上述分析人士对中国网财经记者指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公司获得融资可谓煞费苦心,不惜采用违法手段,这也是企业一个污点。对这样的关联公司进行注销,与其说是为了规范和减少与拟上市企业的关联交易,或许是公司也意识到了这种非法的融资手段会给其上市带来负面的影响。不过,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该遵纪守法,不是企业注销了,其负面影响也会一并消失,企业需要承担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