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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详解按家庭征个税利弊:也可能多交税

  • 发布时间:2014-08-12 07:39:05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谢凌宇

  中国网财经8月12日讯(记者 姚慧婷)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正在紧张有序推进中,对于此前引起热议的按家庭交个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为中国网财经解析称,对家庭征税,要避免对婚姻的“惩罚”。“目前我国采用累进税率,如果两个人凑一起,实际税率可能更高了”,刘尚希称,“很多人都觉得按家庭征税可以少交税,没有人想到还有多交税的情况。”他坦言,目前我国按家庭征税条件尚不成熟。

  “按家庭征税有一个前提条件。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需要明确,要进行有效的监控;对家庭各个成员的状况要清楚了解,否则按家庭征税会很困难。”刘尚希指出,按家庭征税对家庭会产生一定影响。从社会学角度来说,对家庭征税要避免对婚姻的“惩罚”。

  什么是对婚姻的“惩罚”?刘尚希称,“现在的家庭一般都小型化了,当然大家庭是另一个概念。在小型化家庭里,一般是夫妻俩或加个孩子。我国目前实行累进税率,家庭夫妻一般都在工作,如果不按家庭征税,可能实际适用税率低一些;如果两个人凑一起,实际适用税率可能就高了。”他称,这时候就会出现所谓的对婚姻的“惩罚”。

  “在西方国家,为什么会出现只同居不结婚的情况?除了文化的因素,也避免了多交税。”他说,很多人都觉得按家庭征税可以少交税,没有人想到还有多交税的情况。“有的家庭可能是多交税,有的家庭是少交税。而所有人都想着少交税这种想象的情形,这就只想了一方面没想到另一方面。”

  刘尚希以欧洲等国为例分析称,在这些地区,有的按家庭征收,或者可以选择按家庭征收或按个人征收。他认为,这需要相应配套的条件成熟才可行。如果对个人收入的监管,特别是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的情况下,做不到对个人收入的有效监控,按照家庭征税会造成大量税收的流失,难以改善公平。

  “比如现在国家对个人出租的房产是要征税的,但是现在国家做不到,交税的很少。原因是房屋是自住还是用于出租牟利的情况无法充分掌握。在这个情况下,造成了大量税收的流失。即使出台了规定,做不到也白搭。”刘尚希说。

  在他看来,按家庭征税目前还做不到,需等以后条件成熟。他同时强调,不是非得按家庭征收,这也是可选择的问题。“按家庭征收不等于就更加公平,这也涉及到对‘家庭’的定义。是住在一起定义为家,还是按血缘关系定义为家?这是个复杂的问题,要照顾到方方面面。”

  总体来看,刘尚希对财税改革充满信心和期待,他认为,经济的转型升级需要优化资源配置,税收组织收入的能力也决定了政府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能力。不仅仅是政府通过所得税、房产税调节收入差距,更重要的是政府调节贫富差距的能力。

  “贫富差距与收入差距、财产差距、消费差距密切相关,但有不同,光看收入差距是不够的。有时候收入差距小,但财产差距或消费差距大,贫富差距最终体现在消费差距上,也会通过消费差距循环到下一代身上。”他表示,税制改革要考虑从整体上去怎样促进社会公平,而不是从狭义的角度考虑。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政府政策的着力点需要放在缩小消费差距上,防范因消费差距导致能力差距的代际传递,而仅从财富和收入上去调节,是“远远不够的”。(中国网财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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