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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务分类再调整 行业转型升级新征程

百瑞信托 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孙新宝2022年11月02日

10月10日,继征求意见稿下发半年后,《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至部分信托公司进行试填报数据。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助于信托公司摆脱传统路径依赖,对信托公司明确未来发展方向,进行高质量转型升级具有积极引导意义,对行业格局也将带来长期深远影响。

调整信托业务分类表明监管引导转型决心

我国信托行业经历过多次分类改革,但始终存在着分类维度多元、业务边界不清、服务内涵模糊等问题,原有业务分类体系与信托业回归本源、转型发展的需求已不再适应。自2018年资管新规及2020年资金信托新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资金信托、服务信托、公益信托逐渐成为主流分类框架。明确将家族信托业务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排除在资管新规监管框架之外,成为监管重点鼓励发展的方向。

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肖远企在2022年中国信托业年会讲话中也指出,为推动信托业顺利转型发展,要进行科学的信托业务分类。通过科学分类厘清不同信托业务的边界,并使不同信托业务的表述更加通俗易懂、简明扼要,方便全社会特别是信托委托人理解。最新信托业务分类,通过重设业务边界再次表明了监管引导信托业务转型的决心,也是对当前行业转型探索成果的归纳和对未来信托业务转型的方向指引。

明确业务边界,信托业务将被分为三大类

今年4月,业内多家信托公司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调整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版。最新文件基本延续了征求意见稿版的内容,清晰陈列出信托业务即将迎来的改革框架,即信托业务将被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3 大类,其中,资产管理信托项下有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信托、权益类资产管理信托、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信托与混合类资产管理信托等 4项分类;资产服务信托项有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和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4 项分类,且这 4 项分类下仍各有细项分类。

表1 信托业务分类框架

信托业务分类调整为行业转型发展指明方向

为进一步明确信托业务的分类维度、业务边界和服务内涵,最新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文件中首次提出了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作为分类维度,并据此将信托业务分为三大类,标志着过去对信托进行的融资类和投资类分类已成为历史。其中资产管理信托,主要是站在资管新规角度进行定义;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等业务则主要与国际接轨。

1.差异化竞争是信托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

融资类信托作为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但是调整的信托业务分类中并未被提及。资产管理信托项下四分类是完全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表述划分的,但资管新规的固定收益类投资范围里面包括非标债权,只是此次分类没有把非标债权列出来。结合今年初,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融资类信托在新的分类中不会再出现,并不是说没有融资的功能,融资功能少量存在,特别是资产管理信托这类也涉及资金的募集。可以大概率确定信托的融资功能还在。但融资类信托的存在只是为信托行业转型升级提供了一定转圜余地,并不会改变信托行业未来转型方向。

2.资产服务信托内容丰富业务潜能巨大

监管一直引导和鼓励信托公司把服务信托作为重点转型的方向之一,但是并没有明确定义,最新文件中首次非常明确地定义了服务信托的范畴,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托管、风险隔离、风险处置、财富规划和代际传承等专业信托服务。服务信托不属于资产管理的范畴,不适用资管新规。资产服务信托体现了信托的服务职能,主要分为4类,在增加了行政管理和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同时,还明确了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及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的要求。

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内容最为丰富,下设七个细分类型,主要包括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遗嘱信托、特殊需要信托、家庭服务信托、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和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信托。从1000万元门槛的家族信托和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到600万元门槛的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再到100万元门槛的家庭服务信托,为投资者构造了各种类别和层次的全图谱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为信托公司发展财富管理业务提供了更好的基础。特别是家庭服务信托,初始设立门槛仅为100万元起,部分信托公司已经开展的家庭信托稍做改造后即可大力合规发展,利于信托公司快速做大规模;投资期限和投资范围的限制则利于为信托公司证券投资类业务提供长期资金,从而助力信托公司财富管理与证券投资业务协同发展。

3.公益/慈善信将随着配套机制完善迎来更好发展

在行业转型背景之下,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通过公益/慈善信托获得良好的品牌效应。公益/慈善信托自身的独特性,使其被单独列为一大类。由于《信托法》尚未完成修订,信托机构在开展公益/慈善信托中面临信托税制等配套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因此该类业务受到的限制较多。今年两会中,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已提出建议加大力度推动信托法修改工作的议案。预计待上位法修订后,此类信托业务将进一步完善监管,发挥信托制度优势,迎来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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