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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信托:综合性养老筹划的选择

百瑞信托2022年9月15日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未来,个人养老金必将成为居民养老的支柱型力量,制度的落地也赋予了金融机构广阔的养老金融业务想象空间。养老信托是信托制度在养老领域的应用,涵盖为受益人养老目的而对养老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受益人提供全面养老服务的行为,以及为养老产业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等。老龄化社会背景下,信托制度在解决养老问题上具备独特的优势,能够成为综合性养老筹划的选择。

一、个人养老金时代,应如何筹划养老?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带来的长期严峻挑战,发展养老金融受到广泛关注,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

1.老龄化问题加深,养老观念亟需重塑

从我国人口年龄构成来看,2021年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7亿人,占18.9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01亿人,占14.20%。按照国际通行划分标准,我国已经进入到深度老龄化社会。在老龄化问题加深的同时,我国目前还叠加少子化、育龄妇女减少导致人口增长潜力下降、劳动力数量下降等问题。低生育率、少子化将导致劳动人口占比减少、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进而引发深层次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人口老龄化,不仅意味着能够投入生产的劳动力减少,还意味着社会保障支出压力增大。未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可能面临难以覆盖快速增长的养老金缺口的窘境,养老负担的重心势必将从公共角度逐渐转移至个人。《意见》的落地一定程度上来自于人口老龄化现实问题的推动,意味着通过个人的广泛参与增加养老资金,逐步培养起居民的养老投资意识,提前筹划养老。通过再增加一份养老积累,提高老年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更好地保障老年生活的需要,同时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个人养老金制度对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包括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但多年来,三支柱发展极不均衡,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存在多方面突出问题亟需解决:一是养老金总量不足,难以适应快速进展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二是结构失衡,严重依赖于第一支柱,二、三支柱发展滞后。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作为第三支柱建设的基石,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建立有利于打通三支柱体系,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3.个人养老金时代引导个人提前做好养老规划

养老规划不仅是养老资金的筹划更是老年生活的提前安排,可通过个人资金积累作为养老资金的补充,包括退休后的收入水平、选择各种养老模式,还涉及家族财富传承、代际养老等问题。因此,养老规划是综合性的、长期性的。

在个人养老金积累问题上,需要树立正确的长期投资意识,以牺牲当前流动性以换取老年时拥有安全稳定的现金流,养老金投资管理应安全稳定且能够保值增值。在老年生活安排上,养老模式包括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等,也可在未进入老年阶段即确定未来稀缺的养老资源。比如从已有的业务实践来看,通过参与养老消费信托可以实现养老财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提前锁定养老服务机构的入住和服务权益。在财富代际传承方面,从家庭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角度观察,包括家族企业的二代接班、家族多成员传承与分家等问题,较为繁琐,意味着要提前做好财产保值增值、财产传承规划等以保障财富长存、家业长青。

二、养老信托的财富管理与综合服务价值

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由金融机构开发提供,我国提供第三支柱养老金产品的主体主要为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等四类金融机构。各类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不同程度地参与了养老金融市场的开发,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个人养老保障体系,但在制度和产品设计上仍有待完善。监管层面引导金融机构发挥差异化优势,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养老金融,补齐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短板。2022年2月发布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研究完善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

1.信托制度赋予养老信托独特优势

信托因独特的制度优势能兼具养老财富管理与提供养老服务的功能,可成为个人养老金时代的重要拼图,成为筹划养老的综合性选择。

第一,信托投资具备灵活性。信托产品不仅可以投资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领域,还可以直接连接产业市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分享实体经济增长收益。因此,信托投资领域更加广阔,资金运用方式也更加灵活,可根据客户多样化的需求灵活设计,满足其个性化的需求。与其他提供较为单一金融服务的养老金融产品不同,信托公司可以在第三支柱建设中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综合服务,帮助受益人实现个人特定养老服务需求。

第二,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是信托制度区别于其他制度(尤其是委托代理制度)的本质特征。以信托形式设定的养老资产不受委托人和信托公司破产风险的影响,从而确保养老资产的专属性与安全性。利用信托制度的架构,实现家庭财富的风险隔离,即使因意外导致老人失能、失智,或缺乏可信赖的晚辈照顾,信托财产仍然具有较强的安全性。

第三,信托制度有利于长期规划。信托存续具有连贯性,信托不因受托人的解散、破产等情形而终止,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因而更适合于长期养老规划的财产传承与财产管理。委托人可以在壮年时就开始积累财产,直到其老年享受养老信托的服务,甚至能够存续于指定的下一代。

2.养老信托能够实现财富管理功能

信托公司可以创新研发关注长周期下稳健回报的个人养老金投资信托产品,将养老财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标的,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还可以依据委托人特定的财富管理需求,为其设置个性化的产品,满足投资人不同风险偏好下的养老需要,提供更加精细化、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从资产端来看,信托公司可以依托多年来服务产业沉淀的专业积累,从养老产业全链条金融需求入手,灵活运用信托制度,参与到养老居住、护理、医疗、康复、健康管理、文体活动、餐饮服务等细分产业,设立养老产业信托,并成为信托客户的投资标的,通过布局优质养老产业投资分享银发经济发展收益,扩大养老保障服务供给。

3.养老信托重于嵌入综合服务价值

养老信托除提供财产保值增值服务外,还能提供模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和金融服务。例如,养老消费信托是养老信托公司与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对接,提供诸如健康管理、高端养老机构优先入住权等权益,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消费体验。养老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综合运用账户管理功能,对养老资金进行统筹规划,提前安排好财富传承、利益分配、子女教育、殡葬的系列养老问题,避免家庭矛盾。养老信托还可以与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等业务协同开展,提供高附加值的综合服务,综合实现财富保护、养老服务以及财富传承三个层次的养老规划,并具备安全、可控、增值、灵活、独立的特点。通过信托的方式解决如何更好地使用养老资金、真正提高晚年生活品质的问题,让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三、信托公司如何把握机遇拓展业务空间?

个人养老金时代到来后,随着制度的日益完善、养老金规模的逐步提升,将催化居民个人养老需求,从而推动财富管理业态变革。在老龄化问题加深、养老服务需求增长、养老第三支柱亟待建设的背景下,开展养老信托业务无疑为信托转型发展开辟了一片更广阔的业务领域。信托公司应把握机遇,立优势、拓空间,强化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融产品供给。

1.统筹发展,整合养老领域服务资源

随着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养老财富管理与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逐渐向老年用品、康复医疗、旅居养老、智慧养老等全产业链延伸,形成了多元化的养老产业体系,催生出庞大的养老金融市场。从信托公司已经开展的业务情况,并结合养老金融产品定位来看,养老信托业务并不是让信托公司“另起炉灶”,而是充分发挥信托优势,在已有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围绕客户需求,将产品赋予养老属性。比如养老金信托的投资标的是投向于固定收益类为主的标准化证券,本质上属于证券投资信托,再通过风控手段、投资资产类型、销售环节等一系列的规范操作使其具备养老属性。信托公司应与同业金融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建立共赢的业务模式,增强养老资产管理能力、丰富养老服务内涵。

2.健全相关业务体系,增强业务能力

信托公司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业务体系,兼顾场景需求与业务发展,以不断强化业务领域的专业度。第一,根据聚焦的行业的商业逻辑设计业务模式、风控标准、运营模式。养老信托业务涵盖类别较广,每一类业务的应用场景和商业逻辑均有不同,但是对账户管理、投资管理、专业服务能力的要求普遍较高。第二,需要打造的专业人才队伍,比如养老金信托业务需要财富管理人员根据客户需求助其做好资产配置、养老财富规划,并需要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才,根据客户所处生命周期阶段进行资产配置与平衡。第三,组织结构与绩效考核方面应根据展业情况适时调整,充分激发员工参与养老信托的积极性。

3.强化金融科技支撑,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新兴智慧养老模式提供了快捷、实时、高效的养老服务。与此类智慧养老产业合作,对信托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拓宽养老信托业务,信托公司探索利用金融科技赋能,促进业务转型升级,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方面,通过数字化赋能运营升级,利用智能化手段,全面提升业务运营管理质效。另一方面,通过数字化赋能产品创新,运用数字技术进行客户画像,从养老信托产品的本质出发,在长期与短期、收益与风险、投资与保障以及各类金融产品搭配上契合客户资产特点和需求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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