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代理人隐瞒产品期限 客户退保将损失2万
- 发布时间:2015-02-01 10:4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孙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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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投诉产品: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单合同号: 04724721
最新消息:1月30日下午,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致函新浪财经,表示公司当日已经与客户取得联系,并进行积极的沟通处理,事件另一当事人王某已经离职;相关部门表示,通过调取的保单回访录音显示,客户孙女士对于保单的10年缴费期限和中途退保产生的损失明确知晓。
投保人孙女士称,1月30日上午,一位自称是泰康人寿员工的刘女士打电话给孙女士,但是刘女士拒绝告知孙女士工号和全名,刘女士告知孙女士在2010年她签订合同之后泰康人寿曾电话回访且留存有录音。而孙女士则称从未接到回访电话,也没有听到“10年期限”。
文/新浪财经 邹枫
家住青岛的孙女士多年以前在农业银行购买过泰康人寿保险产品,按照合同规定,到期后顺利拿到了本金利息和分红。 在此之后,经常接到泰康人寿代理人王小姐的电话,向她推销另一款保险产品。由于之前的投保没有出过问题,孙女士比较满意,所以孙女士决定再去买一份保险。
2010年5月25日,孙女士来到泰康人寿青岛营业部,王小姐接待了她并为她拿来一份合同复印件。据孙女士回忆,王小姐当时解释的“生存保险金”这些词没法完全理解。出于对之前的泰康保险印象较好,所以签了字。
孙女士表示,合同内容很多,而且好多专业术语看不懂,签完合同之后,就没再看过。
2014年5月初,临近缴纳保费的日期,孙女士打电话询问何时能够拿回本金和分红,得到的答复是这是一份10年期的保险,还需要继续缴纳保险。
孙女士向新浪财经表示:“她(泰康人寿代理人王小姐)只是介绍说买这份保险每年存1万,5年后本金利息和分红都可以取出。她可能是已经摸清我的投保喜好,知道我可以接受5年期的保险产品,对于10年期限只字未提。我认为这个推销过程就是诱导。”
孙女士还表示,合同第四页下方“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产品的特点和保险利益的确定性”这一排字并非她本人笔迹,单位同事可以作证。
2015年元旦期间,孙女士看到报纸上刊登了一篇文章,描述了保险产品5年期变成10年期的事情,才发现自己的情况和文中受害者如出一辙,确定自己被骗了。孙女士表示,时隔多年,当时卖给她保险的代理人联系方式已经找不到了,希望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能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保费,共计4万元。
交涉结果:
孙女士近期联系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要求退保。泰康人寿分公司称,当时给孙女士介绍保险产品的王小姐只是临时工,现在已经辞职,不再做保险代理人了。孙女士于是要求泰康人寿给出解决办法,得到的回复是,若按照合同退保将损失2万元,或者找出证据证明代理人欺骗。
孙女士向新浪财经表示:“保险公司态度强硬,还威胁我说合同白纸黑字都在这儿,你去告吧,打官司我们也不怕。”
新浪财经按照孙女士提供的电话,多次连线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新浪财经联系泰康人寿客服电话,客服人员称此事由青岛分公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