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加班费:理想和现实的距离有多大?(3)
- 发布时间:2014-09-09 08:21:32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孙朋浩
而遭遇故意不发加班费的用人单位,员工更是敢怒不敢言。
对此,劳动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称,关于讨要加班费的投诉,多是在员工离职后才会发生。
员工在和用人单位的关系中,一直处在弱势之中,很多人为了“职业前途”,对加班只好“忍气吞声”,因而“秋后”要求加班费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最为突出。
然而,按照法律规定,一旦确认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休假权,可就不仅仅是补偿加班费那么简单。
《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费)的,劳动者不需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违规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和“支付经济补偿金”,调动了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