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买卖要付版权费 长安保险为"爱情险"认证
- 发布时间:2015-10-14 10:00:57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郭伟莹
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信息传播的迅速性和知识的开放性越发明显,创新的商业模式在带来商业利益的同时,也意味着将被快速模仿和复制。无论是创新还是噱头,近年互联网保险产品中类似“单身险”、“小三险”、“欠债不还险”等新奇险种一经推出,便立刻引发同质化产品蜂拥而至,让消费者“傻傻分不清楚”。金融保险产品的版权归属开始成为行业内部热议的话题。
近日,长安责任保险的特色保险产品之一“爱情保险”获得了产权部门的版权认证,这也就意味着其他公司再推出类似产品时,不得再以“爱情保险”冠名,否则将会被认定为侵犯版权。影视文化产品要付版权费很正常,未来的保险产品难道也要开始付版权费了吗?
版权属于知识产权,在中国经济社会中一直处于尴尬地位,而金融产品的专利和版权更是处于起步阶段。如今,银行和保险公司一些好的产品一推出市场,便会掀起一波仿造热潮。相对于版权纠纷官司打的如火如荼的实体经济行业,金融界内部对金融产品版权的归属并没有明确界定。
然而不仅是在中国,世界上很多国家对金融产品的版权和专利保护也是标准不一。例如美国的Facebook、Google和Zynga等多家世界知名的科技巨头就在2014年联名提请法院要求驳回基于抽象概念的专利,因为这些公司认为想出一个抽象概念是很简单的,真正困难的是之后的设计、分析、创建实际操作界面等过程,将理念变成日常生活中真正有用的东西才是真正的创新。金融保险产品的创新本质上是金融制度和商业模式的探索和确立,然而在我国现行《专利法》的框架下,为实现制度和模式而开发的多种形式的计算机技术创新更容易申请并通过,而抽象的商业模式和策划创意却难以得到保护。
从中国金融行业产品专利版权的申请历史来看,在2002年加入WTO之前几乎为零。2002年至今,其他行业的专利数量都呈现了爆发式增长,唯独金融行业的增长非常缓慢。以银行为例,从2007年开始每年申请的专利不到200件,并且大都在技术和硬件设施的层面,而银行所推出的抽象类金融创新产品的版权申请却非常稀少。
10月5日,比“后天上班”更令中国社会关注的,则是国人获得诺贝尔奖和TPP谈判。中国被TPP拒之门外的理由之一,便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不完善。在TPP的协议规定下,侵权和盗用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再是国内法“不告不究”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是即使原作者不予以追究,相关检查机关也会自动提交诉讼并寻找侵权证据。
此次长安责任保险“爱情保险”版权的申请通过,也意味着当前金融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在逐渐走向完善。金融产业链是一条上下游涉及厂商众多的链条,可以预见的是,在这条链上,哪家公司自身所申请获得的专利和版权越多,在未来的市场便将更具有竞争力和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