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年内或开闸 安平相互征集一般发起人
- 发布时间:2015-08-04 09:02:44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郭伟莹
随着《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出台,国内正掀起一波“相互保险热”,争相希望分享保险行业快速发展的机会。目前,众多主体正在积极筹备和申请相互保险的牌照,包括上市公司、互联网互助平台、协会组织等各类申请者。
日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正在筹备中的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也在同时筹划设立安平责任相互保险公司(下称“安平相互保险”)。
据悉,安平相互保险公司目前正在向保险中介行业征集500个一般发起人,注册资本拟为1.5亿元,预计今年底或明年初正式成立。同时,安平相互保险将选择保险中介机构职业责任保险作为切入点。但上述公司及相关业务均需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一位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关于相互保险的监管政策可能在年内出台。除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外,还有其他保险专业协会正在筹划设立相互保险公司,监管层的态度倾向于首先开放此类相互保险组织。”
安平征集500个一般发起人
一位参与筹备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经过前期努力,目前发起安平责任相互保险公司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现正向保险中介行业征集500个一般发起人,成立的时间预计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
目前,安平责任相互保险公司已经收到初始运营资金意向金额为1.3亿元,由主要发起会员以债权形式自愿提供。
对于安平相互保险公司将选择保险中介职业责任保险作为切入点的原因,该人士表示,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为促进保险中介机构规范经营,按照《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保险中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缴存保证金。在具体实践中,为减少资金占用,大部分中介机构选择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然而,现行职业责任保险产品存在针对性不强、服务功能弱、管理分散等问题,难以适应中介市场新情况和创新发展的需要。而且,在以往中介市场风险处置中,大都是政府和监管部门包揽,置身处置风险一线,很难看到职业责任保险发挥作用。其在风险控制、后期补偿、保护消费者中都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该人士续称。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安平相互保险公司将首先发力保险中介机构职业责任保险,等到技术和条件成熟后,会探索开展律师、会计师、审计师、上市公司高管等职业责任保险及其他财产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人士透露,虽然由正在筹备中的保险中介协会指导保险中介机构发起成立相互保险公司,但公司属于全体会员,协会和公司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财务往来。
相互保险牌照有望年内获批
目前,全球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约为27%,而中国的市场份额则仅有0.3%左右。中金公司报告显示,中金对相互保险未来十年的市场空间做了大致测算,选取了英国、韩国和意大利三个市场作为基准,若2024年分别能达到相应国家目前的相互保险市场份额,则中国相互保险市场规模将分别约为5700亿元、7600亿元和1.7万亿元。其中,由于韩国为亚洲相互保险市场的代表,市场份额与亚洲市场平均接近,且文化等各方面因素也与中国更为接近,因此,7600亿元的测算更具有参考意义。
然而,目前法律缺位始终是中国相互保险发展的最大障碍。1995年,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背景下产生的《保险法》中规定保险企业组织形式只能采取“股份制”和“国有独资”两种形式。2002年,在《保险法》的第一次修改中,相互保险公司曾被写进修改草案,但后来因与《公司法》冲突而最终删去。
近年来,相互保险政策渐暖。2014年8月,保险业“新国十条”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正式将互助保险的发展提上议程。2015年初,保监会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为相互保险的设立、运行提供了法规依据,扫除相互保险的法规障碍。至此,相互保险的发展正式获得“正统”身份。
根据ICMIF(国际合作和互相保险联合会)统计数据,目前我国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只有0.3%左右,远低于全球27%左右的水平。与亚洲和大洋洲其它国家相比,也远低于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甚至低于印度的市场份额水平。
中金公司分析员毛军华认为,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政府的支持对相互保险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相互保险监管相对宽松的国家,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比较高,而采取限制甚至禁止的国家,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往往比较低。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宽松,鼓励态度明显,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我们预计压抑许久的相互保险将迎来爆发式发展。
一位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关于相互保险的监管政策会在年内出台。”这就意味着相互保险牌照有望年内获批。
目前,在2004年11月获批成立的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唯一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目前公开信息显示,至少有4家组织正在申请相互保险牌照,这4家机构分别为信美相互人寿保险公司、天津公能相互健康保险公司、“壁虎”互助平台和“E互助”互助平台。
同时,前述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表示,“除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外,还有其他保险专业协会正在筹划设立相互保险公司,监管层出于稳妥的考虑,可能会首先考虑此类相互保险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