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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责险纳入食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 发布时间:2015-05-21 14:42:50  来源:光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虽被誉为“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食责险”)却一直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为让食责险更好地得到落实,昨日,保监会正式对外披露,食责险将成为半强制性险种,并纳入食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保监会官网显示,为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产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纠纷,保监会与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将食责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和食品企业的考核指标中,如企业投保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食责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推动将食责险纳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而作为回报,已投保食责险的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据了解,去年至今,上海福喜销售“过期肉”、北京昌平汉丽轩烤肉“口水肉”回流等食品安全事件频频见诸报端,这无疑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警钟。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食责险的广泛推行,可以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

  除了具有对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受害的消费者进行快速救济和经济补偿作用外,长安责任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还表示,食责险更大的作用还体现在参与社会管理上。通过食责险的理赔可以积累大量的数据,并对此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有效防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帮助各类食品行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规避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食责险承保过程中涉及对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评估、承保食品的类别、承保方式、费率厘定、风险管理和保险理赔、诉讼程序介入等多个环节,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对此,《指导意见》中明确表示,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级制度,将企业的安全管理评级、信用记录、行业风险差异、历史损失等情况纳入费率调整因子,利用费率杠杆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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