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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煜辉: 未来存款保险保费将调整

  • 发布时间:2015-05-05 18:29: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5月1日起,《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

  这一条例的出台则为商业银行市场化之后,可能带来的对存款人权益损害而设置的保障。《条例》指出,由银行支付保费。“这一定会增加银行的运营成本,具体的费率现在还在协商当中,但最终出来的一定是各方协商的结果。”中国社科院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刘煜辉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50万元的赔付标准也是央行对于存款账户的余额有了充分摸底之后才提出来的,这一标准已经覆盖了超过99%的账户 ,而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各大银行并未出现大规模存款搬家的现象,这说明标准跟目前的状态相吻合。

  “未来随着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程度提升,组织架构、风险控制与监管体系的完善,存款保险的保费与费率等都会有相应的调整。”刘煜辉预计。

  而就在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之时,另一类呼吁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的声音渐起。直接的理由是,过去法定存款准备金承担的防止挤兑、保障金融安全的部分职责,现在已经可以转嫁给存款保险制度。

  更为根本的原因则是,与中国商业银行长期维持在15%以上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不同,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发达国家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都在5%以下,乃止0%,后者所释放的流动性是前者的数倍之多。刘煜辉坦陈,“两大制度之间的确存在部分功能的重叠,存款准备金制度应该调整。但中国如此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与过去的货币投放机制有很大的关联,比如通过提高存准率来对冲外汇占款。”

  中央财经大学郭田勇此前表示,国内存款准备金未来应该往下调,但按照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功能区分,存款准备金制度完全取消并不现实。

  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更重要的意义则在于,对于中国庞大的金融体系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是为金融组织架构的改革提供了一个基础性前提。“金融改革是一个大的体系,需要按层次划分,包括金融组织体系的改造、涉及产权与治理体系的改革、金融要素的改革等。”刘煜辉指出,这对于解决民营银行的建立、利率市场化的“最后1公里”,以及解决金融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问题,都是必要的。

  此外,刘煜辉提醒,存款保险制度只是改造金融体系道德风险的基础设施之一,市场软预算约束体的改造,如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等,这都是金融改革的前提。对金融改革的前景持乐观态度,但依然不能忽视改造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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