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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养老险个税递延步伐渐近 撬动养老金大池子

  • 发布时间:2015-03-12 00:00: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近日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估计在今年落地,他对此充满信心。一些业内人士也呼吁,加快这一政策落地,将有效撬动作为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这个巨大的资金池。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允许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个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这是一种通过降低投保人当期税务负担的税收优惠。

  一般来讲,养老保险体系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兜底”的基础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商业保险。

  从我国养老体系看,由于起步晚、体制尚未理顺等原因,第二、三支柱十分欠缺。

  “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与民生联系紧密,在美国、欧洲等地的整个养老资金池中占到30%、40%的比重,而税收递延在撬动这个市场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皓说。

  从国际惯例来看,给予税收优惠是促进第二、三支柱发展最有效的手段。美国著名的“401K计划”,即美国《国内税收法》第401条K项规定,对企业年金实行个税递延优惠。这一优惠自1981年实行,使得美国企业年金市场得到迅速发展,也为美国的养老金市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长期资金来源。

  我国在老龄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养老资金的多渠道筹集越来越紧迫,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潜力巨大,用税收小杠杆可以有效撬动这个大池子。

  事实上,对于探索发展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早在2009年,国务院在推动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文件中已明确,但这一政策一直没有落地。

  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认为,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推进缓慢的原因是一些技术层面的问题没有解决,比如财政支持的问题等。

  随着养老问题越来越凸显,业内对商业养老险“个税递延”的呼吁越来越强烈,去年,保险“国十条”中已经明确将开展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已明确,将推出这一商业养老保险。

  “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潜力巨大,要想发挥作用,第一需要的就是税收支持。”浙江保监局局长马学平说。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上海市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已做了大量研究,业内预计该试点最有可能在上海率先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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