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后频接保险推销电话 系4S店泄露信息
- 发布时间:2014-12-09 10:09:25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孙朋浩
新车才开回家,保险公司的电话就打了过来;新房钥匙刚到手,装修公司的电话又不约而至……诸如此类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引致电销扰民的事例屡见不鲜。对于此类骚扰,消费者往往不胜其烦,却又无可奈何,最多只能把电话掐断了事。湖南郴州市消费者罗镇杉算是一个特例,不久前,他将泄露自己信息的汽车4S店和打电话推销业务的保险公司双双告上了法院。日前,当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频接保险推销电话
2012年10月22日,罗镇杉在郴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并于次日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公司)为爱车购买了保险。一年后,罗镇杉在大地保险公司续了保。
今年9月3日14时左右,正在午休的罗镇杉被一阵急促的手机铃声吵醒,来电号码显示为02110108888,来电者自称是某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准确地说出了罗镇杉的姓名、手机号码、所购车辆型号,并重点提醒其车辆保险到期日为2014年10月23日,接着便向其推销汽车保险业务。
离保险到期日还有50天,前两年自己一直在大地保险公司投的保,这家公司怎么突然来推销保险?他们是怎么知道我如此详尽的信息的?罗镇杉追问对方从哪里获得自己的相关信息,同时责备对方违法推销,双方几乎是在争执中挂断了电话。岂料,几分钟后,一个区号依然为021、只是电话号码换了的来电打了进来,来电者还是刚刚打来电话的那位保险营销员,“可能是我的态度引起对方不满,换个号码再次打来,对方言辞中明显带有骚扰性质。”罗镇杉回忆道。
罗镇杉继续追问对方是如何知晓自己的个人信息的,对方对此只字不提。
泄露者是4S店
自己的个人投保信息居然被一个自己从未有过接触的保险公司了如指掌,罗镇杉不由心生恐慌。经上网查询,得知02110108888确为该保险公司的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月5日,罗镇杉拨打了该电话,再次质疑对方从什么渠道获得自己的个人信息,对方支支吾吾表示,有关车主信息来自移动运营商。罗镇杉当即反驳,移动运营商顶多知晓自己的姓名和手机号码,不可能掌握用户的私家车辆尤其是车辆保险到期日这样的信息。罗镇杉向对方表示,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并再次强烈要求对方说出获得自己个人信息的渠道。
9月22日,该保险公司方面给罗镇杉打来电话,来电者解释称,汽车4S店与保险公司都是有保险业务合作的,合作程序一般是4S店先跟各家保险公司进行咨询,然后再给车主提供保险方案,之后还会将车主的相关信息发送给保险公司,这样保险公司才好计算保险报价。
罗镇杉告诉记者,当时他直接询问是不是4S店将自己的信息泄露出去的,对方回答“可以这么说”。罗镇杉再次追问对方“是还是不是”,对方这才明确回答“是的”。
得知自己的个人信息是由汽车4S店泄露出去的,罗镇杉无比气愤。联想到自己和身边的朋友经常因为个人信息被泄露继而屡屡遭遇电话推销骚扰,罗镇杉觉得自己应该站出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月31日,罗镇杉一纸诉状将上述保险公司和自己车辆的销售方郴州某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就其非法泄露、获取自己个人信息用于商业销售一事,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1月26日,罗镇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打这场官司,是希望通过自己的维权行动,唤醒公众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意识,遏制不良商家肆意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不法行为。
个人信息依法受保护
近年来,由于公民个人信息未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导致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因个人信息的外泄而遭受严重的干扰,甚至造成财产和名誉受损。
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忠贞进一步分析指出,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内容,为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然而,由于《消法》对如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商家该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等问题未作出具体规定,导致消费者在遭遇到个人信息泄露后如果要维权,一方面要尽到举证义务,难度较大,另一方面还要付出较高的时间、金钱成本。同时,由于《消法》没有规定有关部门对商家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主动查处,导致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条款在行政执法层面存在一定的落实难度,广告信息满天飞的现象仍然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忠贞认为,罗镇杉打的这起官司带有一些公益诉讼的性质,有助于《消法》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的普及宣传,也将再次引发舆论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关注。
湖南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吴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省工商系统12315投诉受理数据显示,经营者过度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甚至泄露、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此类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该省工商机关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这起诉讼的进展情况,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