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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推行存款保险制度

  • 发布时间:2014-12-01 06:13:11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陈果静  责任编辑:胡爱善

  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今日出炉,并在未来30天内向社会征求意见。

  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金融安全网的基本组成要素。”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征求意见稿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

  目前来看,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可以保障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全部存款。央行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存款保险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并且,这一限额并非固定不变,央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意味着限额以上的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银行业经营情况良好,银行体系总体运行稳健,银行资本充足率等主要财务和监管指标总体健康。同时,银行业监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

  存款保险向银行收取的保费费率相当低,并对于不同银行实行差别费率。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费率原则上将根据各个银行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来确定,对于财务状况较差的一些农商行等还将有相应的优惠,对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更不会让存款人承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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