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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控内外风险防机构洗钱

  • 发布时间:2014-11-14 08:0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马元月 许晨辉  责任编辑:孙朋浩

  在投资型理财、网销保险产品的快速发展背景下,保险成为洗钱工具的风险越来越大。对此,保监会昨日下发《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指出,高现金价值、高金额保费、高变现能力等的一些保单容易受到洗钱分子的关注,保险机构应加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所谓保险洗钱是指以商业保险这一金融服务为载体,利用保险市场及保险中介市场的途径渠道,将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投保、理赔、变更、退保等方式来掩饰、隐瞒其来源或性质,以逃避法律法规制裁的行为。保险机构洗钱风险是指保险机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被用于洗钱进而导致保险机构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

  《征求意见稿》指出,按照风险来源保险机构洗钱风险可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是指保险机构产品或服务固有的风险,以及业务、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漏洞所形成的操作风险。据了解,产品本身应作为主要考察要素。其中,保险产品特别是投资性理财产品,与投资的关联程度越高,越容易受到洗钱分子的关注,其相应的洗钱风险越高。此外,险企还应关注保费金额越高、高现金价值产品、高保单质押变现能力、退保损失较小、在保险期间内可任意超额追加保费等的一些保险产品。由于保险销售压力大,为了促成保单的数量,销售环节不会在意资金来向,对此,外部风险也不容忽视。客户身份核实、最高保额限制、退保至第三方账户等的风险也是险企应该注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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