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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请过保险“裁判员”吗

  • 发布时间:2014-10-27 05:29:34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张巨峰  责任编辑:郭伟莹

  太原市民刘先生驾车前往古交市,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刘先生冷静地委托了一家保险公估公司为事故车辆核损。今年2月底,受托公估公司依据查勘资料、损失情况、市场价格等,对事故车辆损失情况进行了慎重的核损。此举使事故理赔得到了公正快速的解决。

  保险公估业是专门从事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行业。在参与保险承保和理赔时,由于它解决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信息不对称,立场公平公正,因此被誉为保险业的“裁判员”。然而,10月下旬,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这样一个有助于提高理赔效率、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行业,尽管在我省已出现10余年,仍然鲜为人知。

  “像刘先生这样懂得委托保险公估协助理赔的消费者,在我省数量极少,少到可以忽略不计。”10月22日,山西新泰保险公估公司工作人员焦海远告诉记者。以该公司为例,2013年,该公司受托参与的保险理赔案近7000件,其中受个人委托的理赔案仅有2件,其余理赔案全部为保险公司委托。

  在保险理赔发生时,保险公估能给人们带来哪些帮助?

  记者了解到,保险公估公司作为独立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第三方机构,其存在的意义在于维持市场的公平、公正。在美国、欧洲、日本等保险业发达国家,保险公司自身承担的任务主要在新品开发、售后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而承保和理赔公估业务则多数由保险公估公司经营。一般事故发生后,公估公司受托处理检验、估损和理算,保险公司不负责查勘核损,只负责检验公估公司出具的报告。而在我国,目前保险公司既收保费又负责查勘、定损、理赔,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使其公正性屡遭质疑,引发不少保险纠纷。

  保险公估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将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调停保险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矛盾,既可以避免保险公司“惜赔”,又可以避免被保险人夸大损失。

  去年7月的一天,我省某市发生强降雨,一家书城楼顶漏水,造成房屋、部分图书受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委托新泰公估介入理赔。公估师到达现场后,进行了拍照取证、事故原因分析、保险责任分析、损失金额核定理算等。在此过程中,保险公估的行为独立、公正。例如,现场告知书城将受损图书置于单独房间阴干晾晒,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处理。公估师还取得被保险人提供的气象证明资料,证明该次事故为保险事故,建议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进行赔付。最终,书城获赔9000余元。

  据了解,我省在2003年就有了首家保险公估机构,但到目前,保险公估业发展仍未形成规模。省内保险公司90%的业务仍由内部定损人员完成,仅有10%的业务委托给保险公估公司。从业务类型看,省内公估公司承接的主要是车险业务。比如在偏远的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服务网络不能触及;或者出现了疑难案,估损难度较大,保险公司从节省成本考虑,委托给公估机构。

  省内公估业人士呼吁,保险公估对提升保险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可或缺,希望更多人学会借助公估的平台处理保险事故,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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