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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卖非保险金融产品需报备 涉非法集资停售

  • 发布时间:2014-10-21 10:56:07  来源:人民网  作者:刘伟  责任编辑:胡爱善

  目前很多保险机构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多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保险机构非保险类金融产品销售进行严格监管,包括单独列账、事前报备等多项措施。

  事实上,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已经获得基金等销售牌照,而大多保险中介也奋力打造金融产品超市,保险营销人员也存在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各保险机构还要对分支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统一授权和集中管理,禁止分支机构擅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而且在销售时要向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得违背客户意愿搭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指出, 今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10个工作日内,还要向参与销售机构所在地的保监局提交包括“非保险金融产品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证明”、“拟开展销售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取得销售资质的证明”等材料。

  对于已销售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机构要进行研究风险排查,符合《征求意见稿》要求的,今后可以依法合规销售;涉嫌非法集资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风险;不符合《征求意见稿》要求、暂未发现风险苗头的,同样要停止销售;此外,各地保监局也要建立健全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风险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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