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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人保财险提供垄断证据后免予处罚

  • 发布时间:2014-09-04 07:35:45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胡爱善

  继前日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对浙江保险行业1.1亿元罚款后,昨日,发改委官网发布对人保财险浙江公司免于处罚的决定书,称人保财险最先主动承认情况,并率先提供关键证据,因此免予处罚。而根据此前公告,其他包括国寿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等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罚款。

  其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被分别处以2070万元、1599万元和1029万元罚款,其余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被处以35万至960万元不等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表示,人保财险的主要违法事实包括参与达成、实施固定商业车险费率的协议以及参与达成、实施固定、变更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的协议,并指出商业车险费率及手续费率属于市场调节价,应当由各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任何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都不得共同达成、实施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不过,在处罚决定中,发改委指出人保财险作为本案第一家公司主动承认在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下,各财产保险公司就相关车险保费费率及手续费率进行过反复讨论,固定费率标准,并提交了历次车险会议的情况说明,以及2009年5月以来历次集中商议车险手续费的详细情况,率先提供了关键证据。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及《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免除罚款,责令人保财险立即停止执行相关价格垄断协议,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垄断风险,自主确定商业车险费率和手续费率标准,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此前还披露,美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日本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华农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信达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泰山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9家企业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依法对其停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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