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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欲建信用记录“黑名单”

  • 发布时间:2014-08-27 07:5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马元月 陈婷婷  责任编辑:孙朋浩

  信用是制约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全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为此,“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昨日,一位接近保监会的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保监会将依托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保单登记系统,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信用记录“黑名单”。

  该人士表示,保险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有四步走:一是全面建设信用记录。包括保险机构、保险中介及其从业人员和投保人,都要建立全面的信用记录,依法予以公开,对严重违法失信的要建立“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而后,推动保险业信用记录与其他领域信用记录的分享。目前国家正在推动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就是要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统一的信用平台,以及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形成完整的信用档案。

  与此同时,监管层还将引导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市场手段,对守信者予以奖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比如,对交通违法违章等失信记录较多的人,应当按照风险定价原则,提高其机动车保险或者交通意外险的费率;对信用记录较好的人,则可以适当减低费率。

  此外,由于保险资金机构客户多、资金量大,投融资活动非常活跃,面临的信用风险比较复杂,保监会在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还要引导保险机构健全信用风险防控机制,增强信用风险防控能力。

  对此,保监会主席助理梁涛表示,当前业内存在的一些诚信缺失问题,影响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也阻碍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承担应尽的责任,迫切需要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加以解决。让守信的人在保险方面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失信的人在保险方面受到限制或者付出更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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