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人寿被爆六宗罪 筹备上市前路漫漫
- 发布时间:2014-08-11 10:24:03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孙朋浩
7月28日,民生人寿被指虚增偿付能力、财务数据作假、投资违反规定、违规承保、未按规定回访、高管违规上任等六大“罪证”,被保监会处罚46万元。
46万元对于一个去年利润超过1个亿的公司来说,根本不是一个事情,但是公司从中暴露的风险触目惊心。
保监会在处罚决定书上称,民生人寿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述申辩意见,等于默认处罚。针对公司面对处罚是否有补救措施,风控如何加强,是否会影响公司上市进程等问题,《投资者报》记者向公司发出采访提纲,但是截至发稿时,公司方面没有给出合理解释。
被判六宗罪
民生人寿挨罚因为“六宗罪”。
第一宗罪,偿付能力报告存在错误。保监会称,民生人寿偿付能力报告认可资产计算不准确,对企业债券未区分有无担保均按照100%确认为认可资产;将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保费全额确认为认可资产;将分支机构筹备组发生的工资费用计入其他应收款,并按照80%的比例确认为认可资产等,导致2012年和2013年前两个季度虚增认可资产。
第二宗罪,财务数据造假。2012年到2013年上半年,存在报销虚假发票、虚列会议费和公杂费、多确认房屋租金收入、将未激活的卡单确认保费收入、将保险代理公司销售的产品纳入直销业务统计等行为;有关保费、手续费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第三宗罪,投资违反规定。2012年5月到2013年3月,民生人寿先后将部分债券回购融入资金在银行办理协议存款、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银行股权、申购可转债,违反了关于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用途的限制性规定。
第四宗罪,违规开展保险业务。2012年到2013年上半年,承保的“民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有136份保单的被保险人为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投保人非被保险人父母。
第五宗罪,未按规定进行电话回访。2012年到2013年上半年,存在大量超犹豫期回访以及客户尚未签收保单即完成电话回访的情况。
第六宗罪,高级管理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行职务。魏XX自2011年4月以来担任公司某分公司银保协管责任人,实际拥有与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相同的管理职权,总公司未就其履职申请资格核准。
事实上,民生人寿遭受的处罚不止这一次。 年报显示,2013年,民生人寿全系统受到外部监管监察近100次,较2012年增加了21次,违规指数为54,其中罚款金额72.74万元。
可能影响上市
有消息称,民生人寿正在筹谋A股IPO事宜,计划于2015年启动上市计划,目标是在2016年或2017年完成IPO。此次挨罚,或许将影响未来上市进程。
公开资料显示,民生人寿是保监会直管的7家全国性保险公司之一。业内人士称,所谓“直管”,指的是公司党委书记和党委成员由保监会党委直接任命和管理的保险公司。民生人寿是唯一一家拥有“直管身份”的民营保险公司。
由于直管身份的存在,保监会和董事会同时有人事任免权,民生人寿在现任董事长鲁伟鼎之前,历任董事长均不是来自股东方。但经过多年频繁的股权变更后,万向集团绝对控股了民生人寿。目前万向集团持有民生人寿54.91%的股权。
《投资者报》记者注意到一个现象,陷入偿付能力漩涡的公司,无论是民生人寿,还是此前的正德人寿、信泰人寿都属于民营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偿付能力在150%以上的为正常公司。今年,新光海航人寿和长安责任保险两家险企也收到保监会对于其偿付能力不足的监管函。
对于此次挨罚,会否对民生人寿未来的A股IPO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未能回答记者的提问。
民营险企梦魇
为什么民营公司频频陷入偿付能力不足的漩涡呢?业内人士称,近年来,民营险企粗放扩张以及民营险企缺乏对保险行业的经营能力,被看作是民营险企偿付能力告急的主要原因。
中航三星的一位高层领导告诉《投资者报》记者,每家公司出现偿付能力问题的原因不同,但无怪乎有几点。一是产品结构有问题,大量发行趸交短期产品,通过高收益获取规模急剧膨胀,但这些产品结构对资本金的需求更大。二是投资占比过大,亏损过多,也会消耗偿付能力。三是计提方式错误,正德人寿就因为没有把房地产投资计入偿付能力资产,因此被保监会查处。
第四是在正常情况下,寿险产品在前期都是亏损的,如果企业难以熬过这段没有盈利的时期,很可能导致公司股东更迭频繁,增资困难,进而导致公司偿付能力不足。
目前保监会正在密切关注民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问题。在最近的一次各地保监局一把手内部大会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就怒斥,一些保险公司俨然成为控股股东的融资平台,借助资管通道进行利益输送,内幕操作等违法违规交易,甚至虚增资本金和偿付能力。
他在形容一些保险公司眼下存在的风险时,甚至用了“在刀口上舔血”等词句,足见问题的严重性,以及急需解决的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