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最后一公里”
- 发布时间:2014-12-03 07:2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毕晓娟
交易中心随后又重新上报了方案,乐观预期年底之前能批下来。
国际油价暴跌,中国除了“扫货”还能干什么?
“尽快推出原油期货。”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昨日如此回应上证报记者。
但为市场不知的是,原油期货正经历临产期的阵痛。
一位知情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说,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9月份就上报了原油期货方案,但在结算权是否开放问题上,有关方面产生了分歧,因此未能及时获批。交易中心随后又重新上报了方案,乐观预期年底之前能批下来。
“正常期货品种从批准到上市,一般有一个月时间,但大品种时间会长得多,比如股指期货就隔了4个月。原油涉及境外资金结算问题,也很有可能是24小时连续交易,筹备时间会比较长。加上还一直没有大规模的上市前测试,因此就算年底前国务院批了,最快也要到明年4月上市。” 上述知情人士称。
方案浮出水面
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挂牌一周年之际,原油期货基本交易方案浮出水面。
原油期货设计理念为“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
据交易中心专家介绍,国际平台体现在原油期货将允许境外投资者直接参与交易。原油期货采用人民币定价和结算,境外人民币可以参与原油期货交易和交割,同时境外参与者也可以使用美元以充抵保证金的方式,用美元参与原油期货交易。
制度设计将打通境内外资金通道:一方面实现了跨境人民币在原油期货交易项下自由出入,另一方面也实现了交易盈亏部分的美元和人民币之间的可兑换。前者体现在:境外人民币进入原油期货市场之后,将和境内资金一起参与交易,境外交易者保证金可以自由进出,交易所产生盈利也将以人民币方式划转到其账户上,并可随时带出境外。后者体现在:境外投资者可以将美元直接从境外划入境内账户,用美元参与原油期货交易。如果在规定时间提取,交易系统将把冲抵保证金的美元部分,按即时汇率在规定时间内换成人民币来弥补盈亏。
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原油期货,将有五种通道模式:一是境外投资者可以直接成为交易中心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二是作为客户,通过交易中心境外经纪会员机构参与;三是直接通过境内机构会员参与交易;第四种和第五种都是境外中介机构模式,这类中介机构并不是交易中心会员,但他们可与境内期货公司建立转委托(二级代理)关系,另外则是IB模式,即境外中介机构可以把自己的客户介绍给境内期货公司,通过境内期货公司来参与。
所谓净价交易,即符合国际惯例,报价不含关税和增值税;交割方式目前就是在保税油库里交割,参与主体包括境内外投资者,交割标的是中质含硫原油(Sour Crude),基准品质为API度32,含硫量1.5%。
根据原油期货合约设计草案,原油期货交易代码为“SC”,其既可以理解为上海原油,也可以理解为含硫原油。根据草案,原油期货在交易时间、上市合约以及交割等环节都进行了一些创新。
对于上市合约,原油期货有36个月的合约,这有别于国内期货品种交割月份大概只有1个月、1年的设计。
交易时点上,原油期货上市伊始就将采用连续交易方式,交易时段覆盖欧美时段。
交割方面,草案拟定,原油期货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一个月全月”,原油期货采用仓单交割模式,也就是说,交割并不是一个实物转换的概念,而是实物所有权的转换。作为卖方,必须要把货拉到交割库里生成仓单以后,才能参与后续的实物交割;而仓单拿到手后,除了用来交割,还可以用来冲抵保证金等;此外,原油期货还可采用期转现交割模式,以方便现货贸易的机构参与交割和交易。交割油库分布在中国沿海地区,包括华北、华东、华南等地,暂定为上海、宁波、青岛、大连和海口。
政策障碍已经扫清
对于原油期货的筹备工作,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多次表态,目前已经做好了原油期货年内上市的各项准备。
国家相关部委也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如,证监会制定了境外交易者从事境内特定期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关也制定了有关原油和燃料油期货保税交割管理的相关办法;财税方面,因为有境外投资者,将制定境外经纪机构和境外投资者相关的税收管理办法;外汇政策,基于原油期货采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人民银行和外管局将制定相关办理办法,能使境外参与者在原油期货交易过程中能方便地进行人民币和外币的兑换。
就目前来看,原油期货上市在政策上的各类障碍已经扫清,上市已经不存在任何问题。
但在部分市场参与人士看来,这些政策措施只是解决了原油期货能够上市的基本问题,但相较于目前管理层对原油期货寄予的厚望,政策上的小修小补可能难以实现原油期货肩负的重任。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在保税交割方面,交易所一开始也希望于近两年能够突破进出口贸易限制,能够有境内交割作为保税交割的辅助,但目前来看,政策方面的阻力仍较大。
“你能想象一个与境内隔离的原油期货被市场认可,并成为全球原油贸易的定价基准么?”该人士表示,“不过在目前情况之下,现有的合约以及相应的政策已经是最大程度的突破了,只能寄希望于未来进一步的开放,为原油期货提供更多空间。”
结算权开放与否成拦路虎
记者获悉,有关方面目前在原油期货一些制度细节上还存在争议与分歧,也是影响原油期货上市进展的原因之一。其中,有关原油期货结算是否该向外资经纪会员全面放开,就是争议之一。
所谓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等进行的计算、划拨。结算包括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和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的结算。境内期货目前的结算体系下,交易所只对会员结算,非会员单位或个人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结算。
对于结算权开放与否这一原油上市最后的拦路虎,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认为,“目前海外发达国家在对待清算会员问题上有个基本的前提,就是必须是在所在国注册设立并受当地证券期货监管部门监管的法人机构。也就是说,只要是持有客户保证金的机构必须是本地受所在国法律约束且在其认可银行开户的,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所以,中国也不例外。”
但也有分析称,目前国外金融机构对参与中国市场意愿较高,多数已经或有意向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结算开放的分歧主要并非源自法律层面,而是是否应该保护目前仍旧弱小的国内期货公司。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型期货公司国际业务员对记者说,公司非常看重原油期货上市带来的境外客户资源,从去年开始就重金打造国际业务团队,并已经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如果真的开放结算权,对公司无疑是一个打击,国际业务开展将陷入瓶颈。如果未来进一步放开外资参与国内市场的渠道,国内期货公司不仅没有进军国际市场的底牌,国内市场可能也会丢掉不少份额。”
对此,胡俞越认为,开放是必然的,保护是必要的。
“原油期货既然是打造国际化平台,就要允许外商外资进来玩,有条件地允许他们进来参与结算,不进来就没有意义。”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