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跨境结算相关政策出台
- 发布时间:2015-07-27 09:15:44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田燕
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境外交易者、经纪机构可用外汇作为保证金
24日,央行发布公告,对境内原油期货交易跨境结算作出具体规定,其中明确,境内原油期货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该公告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告对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参与原油期货的资金账户设置和资金处理作了明确安排。其中规定,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人民币期货结算账户的资金在境内实行专户存放和封闭管理,不得用于期货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
公告还明确,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直接使用外汇作为保证金,外汇保证金结汇后方可用于境内原油期货资金结算。境内原油期货交易盈亏结算、缴纳手续费、交割货款或补充结算资金缺口等需要结汇、购汇的,通过存管银行办理。
公告规定,存管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有关账户信息以及跨境人民币资金收支信息。期货交易所应按月向央行报送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原油期货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资金流出流入等相关业务信息。
新湖期货董事长马文胜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境内首个完全国际化的期货品种,原油期货会吸引境内外投资者的广泛参与,但目前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还没有完全放开,央行此次发布的公告清除了境外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交易的一大制度障碍。“对于原油期货来说,这是个比较关键的政策,它主要解决的是货币互换的问题,即境外投资者的资金怎么进来,清算之后怎么回去。”马文胜说。
银河期货总经理姚广对记者表示,目前人民币在全球已经被较为广泛地使用,而且境外参与者可以直接使用外汇作为原油期货交易保证金,原油期货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并不会对境外参与者造成困难。
华安期货上海御桥路营业部经理徐捷表示,对于境内相关生产、贸易企业和投资者来说,原油期货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会带来很大便利。
据了解,针对原油期货,目前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已经确立了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的原则,并完成了合约设计、规则体系建设、关键技术对接以及风险管控等一系列上市前的准备工作。
6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统筹原油期货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出台配套政策,审批上期所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章程及交易规则等工作,完成这些准备工作预计要3个月左右。
徐捷表示,此次原油期货跨境结算相关配套政策出台之后,税收、保税交割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也有望很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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