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六举措支持私募发展 私募法律地位确立
- 发布时间:2014-08-25 08:43:2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明江
证监会22日发布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基金业协会将配合《办法》的发布实施,以事后备案、适度信息披露、市场主体自治和行业自律为原则,着重开展六方面工作。
具体而言,一是进一步完善和整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升常态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工作效率和各项差异化服务水平。
二是着力发挥好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推动完善私募基金健康发展的财政、税收和工商登记等政策制度,促进解决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相关问题。
三是探索建立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体系,以各私募专业委员会为平台,制定销售、信息披露、投资运作的业务规范和指引,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实施自律管理。
四是着力加强与各类私募基金协会的合作,发挥行业协会联系会议机制,形成全国范围的行业自律和服务网络。
五是加强私募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引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六是吸收社会力量,设计培训课程,开展行业研究,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自我规范、自我调整和自我救济的内在约束机制。
根据《基金法》、中央编办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职责分工及证监会授权,基金业协会于今年2月7日正式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工作。
截至7月底,经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970家,管理私募基金5696只,管理规模为2.15万亿元。此外,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管理资产规模已达3.19万亿元,证券公司资管业务资产规模7万亿元,上述私募产品合计规模约12.34万亿。
上述负责人称,以《办法》发布实施为标志,私募基金行业的正式法律地位确立,这将进一步激发我国私募基金行业活力,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勤勉尽责、忠实道德、专业规范的受托人制度,对于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带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