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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老鼠仓”马乐案生变

  • 发布时间:2014-12-10 05:34:20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胡爱善

  我国最大“老鼠仓”案——原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再生变数。

  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

  马乐,1982年生人,2006年从清华大学毕业后进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研究员、研究部公用事业与金融地产研究组主管兼研究员、特定资产投资经理。

  据法院认定,在担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期间,马乐被指操控三个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非法获利1883万元。

  按《刑法》第180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俗称“老鼠仓”)是指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由于交易金额巨大,马乐被称为目前国内公开审判的最大“硕鼠”。

  2014年1月2日,深圳市检察院就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

  “判三缓五”的结果引发了社会“量刑过低”的质疑声。随后,深圳市检察院公开表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于4月4日提出抗诉。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

  10月2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于11月27日提请最高检抗诉。12月8日,最高检检委会研究该案,认为该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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