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信托责任人制度 华宸未来子公司总经理下岗
- 发布时间:2014-09-30 09:24:35 来源:金陵晚报 责任编辑:田燕
因项目频繁出错,华宸未来基金子公司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基金子公司”)总经理万云被免职。
“基金子公司注册资本金相对于其隐匿的风险来说,薄若蝉翅。”一位基金行业人士透露,基金子公司一旦出错,将会给整个公司甚至母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因此,现在大部分基金子公司在项目的审核上都要求追究责任人责任。
产品出错致“下课”
近日,华宸未来基金子公司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9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免除万云总经理职务的决议,并推选公司现任首席律师李沁霓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据了解,今年7月,华宸未来资管发行的一款“华宸未来-志高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因到期不能支付投资人利息构成违约。这款总规模3亿元的理财产品因当初结构设计复杂,出现了三家金融机构(华宸未来资管、湖南信托、国元信托)均声称自己是通道方的情形。由于三方均回避兑付责任,投资人向证监会进行投诉。上述产品发生违约的时间,正好是万云掌舵华宸未来资管期间。
被罚停发新产品3个月
一款产品的违约,不但给投资人带来损失,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更为严重的是,8月29日,证监会处罚华宸未来暂停新业务3个月,暂停业务的范围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同时,华宸未来资管相关高管也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暂停业务3个月算是最好的结果了。”一位基金行业人士对《金证券》记者表示,对于基金子公司来说,注册资本只有两三千万元,一个项目出了错,有可能背负几个亿的赔偿,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必须经过更加严格的审核才能过关。
上述基金行业人士表示,在万云任职期间出事的“志高”项目中,当初融资方就有许多兑付隐患存在,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融资方完全丧失支付信托贷款到期利息的能力。而这些都是在最初就可以杜绝的安全隐患,却在万云任期内安全通过了。
多家子公司建立责任人制度
上海一家基金子公司的人士告诉《金证券》记者,目前,该公司已经建立了基金项目责任人制度。一旦出事,责任人负第一责任,不但得下岗,还要罚款。
该人士说,近年来,已经发生了好几起基金子公司项目的兑付危机。因此,根据许多信托公司惯用的政策——责任人制度,基金子公司也开始借鉴。该人士表示,一旦项目出事情,责任人离开原公司后,在行业内基本很难生存,“现在大伙儿在接项目,审核项目的时候都比原来审慎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