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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业务发展迅速 加强监管有利可持续发展

  • 发布时间:2014-08-20 09:1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田燕

  自2012年下半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基金公司成立专业子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来,该项业务发展较快。截至2014年3月末,共有67家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32.30亿元,其中60家基金子公司开展了专项资管业务,管理帐户4,186个,管理资产1.38万亿,相当于公募基金管理资产规模的约40%;投资范围也较公募基金大大放宽,涵盖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其他财产权利和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在证监会放松管制、鼓励创新的背景下,基金子公司凭借其资本成本节约优势和政策优势,快速成为通道业务市场中强有力的竞争主体,一些中小型基金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以具有同业竞争优势的通道费率为筹码,大量承做通道类业务,缩短与大型基金公司在公募基金管理规模上的差距。从按风险归属划分的业务类型来看,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可分为通道类业务及主动管理类业务,其中通道类业务占绝大部分,主要合作对象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其中以银基合作比重最大。由于现阶段基金子公司尚无类似银信合作的监管限制,故银基合作使得银行在行业限制、信贷额度、贷存比监管方面得以突破。信基合作方面,基金子公司利用其基金专户产品无投资人数限制、无期限限制的优势,对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进行金额和期限的拆分;期基合作方面,基金子公司通过开发创新型产品,绕道从事已在2011年叫停的期货配资业务。

  针对基金子公司业务规模的爆发式增长以及不断累积的风险,监管层以调研的形式持续对基金子公司业务进行跟踪,并加强非现场监控,北京、上海和深圳均有部分基金子公司业务被监管层叫停。2014年4月,证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26号,以下称“26号文”),从资金池业务、“一对多”通道业务、投资范围、激励机制和母公司公募基金规模等方面对基金子公司业务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中诚信国际认为,2013年基金子公司的爆发式增长与2012年的信托业爆发式增长有类似之处,业务模式也与此前信托业务模式同质性较高,如何有效控制风险在渠道内的累积有赖于有效监管。相较于一年半以来万亿的快速扩张速度,基金子公司的风控体系、人员队伍尚不成熟,在过度强调业务扩张的激励机制等多方面影响下,风险不断累积。同时,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的迅速膨胀加大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因素。26号文的出台,有望加强基金子公司风险管理和治理文化,提高产品透明度和运作规范性,使基金子公司真正发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创新及业务多元化平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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