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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放松结售汇头寸管理

  • 发布时间:2015-01-08 02:32:07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田燕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考核周期由日调整为周,新规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细则》在废止了原有14条外汇管理法规基础上,整合银行即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简化银行结售汇信息变更备案程序;取消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统一标识的要求;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按日考核调整为按周考核,取消结售汇综合头寸与外汇贷存比挂钩的政策;下放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审批权限,取消银行代债务人结售汇审批等等。

  据外汇局国际收支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根据商业银行集中反映的意见形成的,主要目的是激发市场活力,给银行更多自主空间。比如过去结售汇市场准入都是放在总局汇总统一管理,此次调整后,各地商业银行可以直接通过当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申请。

  业内人士认为,“取消结售汇综合头寸与外汇贷存比挂钩的政策”是外汇局《细则》的最大亮点。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指出,挂钩政策是当时特定环境下采取的临时性措施,现在的外汇形势环境已发生变化,可以回归常态政策,这与流动性、人民币贬值并无太多关联,外汇局此举旨在简政放权,赋予金融机构更多的市场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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