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外管局允许银行新增外汇衍生品业务
- 发布时间:2014-08-04 07:2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孙朋浩
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正式开始实施。同一天,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与浙江金纺贸易有限公司等两家省内外贸企业达成国内首批卖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合计名义本金200万美元。这是该行继2011年开创国内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先河之后,在期权业务领域的又一次大胆探索与尝试。
人民币双边波动催生更多避险需求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相关业务负责人说,在人民币对美元单边升值时期,企业采用的多为被动的汇率风险防范手段,部分企业选择拿到美元马上兑换为人民币,因为美元在手里呆的时间越长,就越贬值;另外部分企业则选择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等简单的衍生产品来规避汇率风险。
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一改单边升值态势,波幅明显放大,双向波动特征逐渐显现,外向型企业对人民币汇率预期开始出现分化,现有的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等汇率产品已无法满足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需求。为丰富外汇衍生产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允许企业办理卖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至此,国内外汇市场汇率避险工具已基本齐备。
外汇期权提供新的汇率管理工具
面对新政,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主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衍生产品监管部门进行了对接,在新产品设计中充分实现了政策合规性与市场认同度的有机统一。
业内人士说,卖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是指企业基于自身对未来人民币汇率走势的判断,向银行卖出一项权利,允许银行在到期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选择是否按照执行汇率与企业进行约定数量的人民币对外汇交换,企业为此可以获得一笔期权费收入。卖出期权业务的放开,为那些了解市场波动、熟悉金融产品、具有稳定的收付汇现金流的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管理汇率风险并实现业务增值的方式。
举例说,如A企业是一家年出口量达1亿美元的出口企业,该企业判断人民币汇率在未来三个月内将维持区间震荡走势,区间上限在6.2300左右,于是其委托银行卖出一笔美元对人民币的看涨期权,期权名义本金500万美金,期限3个月,执行汇率6.2300,通过该笔交易,企业获得期权费15万元人民币。到期日,如果即期汇率高于执行汇率 (如到期即期汇率为6.2500),则A企业须以6.2300办理结汇,算上之前收的15万元期权费,综合结汇汇率达到了6.2600,高于企业预期汇率;若即期汇率低于执行汇率 (如到期即期汇率为6.2100),企业无需办理任何交割,但获得了15万元期权费。
全国首批卖出人民币期权业务的办理,再一次体现了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在外汇业务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创新精神。该行相关人士表示将以此为契机,更好地响应省委、省政府和省外汇局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丰富外汇衍生产品的要求,继续发挥专业特长,争取为省内外向型企业提供更好的外汇产品与服务。
背景资料:外汇期权业务制度变迁
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规定:银行只能办理客户买入外汇看涨或看跌期权业务,除对已买入的期权进行反向平仓外,不得办理客户卖出期权业务。
201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办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3号)规定:银行可为客户办理期权组合(即同时买入一个和卖出一个币种、期限、合约本金相同的期权所组成的组合),但客户卖出期权收入的期权费应不超过买入期权支付的期权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汇发[2014]34号)规定,银行可以为客户办理买入或卖出期权业务,以及包含两个或多个期权的期权组合业务。新规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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