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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互联网金融三大板块的命运

  • 发布时间:2015-11-20 04:20:53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毕晓娟

  P2P告别野蛮生长,众筹等待法律规范,第三方支付回归支付本质

  2007年6月,国内金融行业的天空中,漂浮着一朵不甚起眼的小云朵——P2P网贷开始进入国内市场。随后在2011年的7月,又一朵小云朵飘来——“众筹”概念漂洋过海来到了中国。正如我们现在所看到的,这两朵云以及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发展、大数据金融的蓬勃兴起,正在不断颠覆传统金融行业,它们已经共同筑起了一座“互联网金融”王国。

  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即使拥有互联网的基因,但金融仍是其根本属性,始终无法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因此,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的驱动与鼓励,也尤其需要政策的规范与助力,促进其健康发展。

  野蛮生长的P2P网贷

  2007年6月,国内第一家P2P平台拍拍贷正式成立,埋下了国内P2P网贷行业发展的种子。随后,市场进入缓慢的培育期。统计显示,2009年国内P2P网贷平台数量为9家,2012年增至110家,进入2013年后,P2P网贷行业迎来全面爆发,据第三方资讯平台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国内网贷平台数量已达800家。而到了2014年底,P2P网贷运营平台达1575家。截至2015年10月底,正常运营平台为2520家。随着网贷行业成交量的大幅度增长,历史累计成交量终于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983.49亿元。

  但是,P2P网贷行业在高速增长的同时,行业风险和隐患也在不断暴露。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底,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078家。对于行业所存在的风险,一位网贷平台风控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道:一是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各关系主体承受较大的资金风险,成为信用风险的主要成因”;二是道德风险,“其实简单来说就是平台‘跑路’,比如有些平台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圈钱,有的是经营不善而选择跑路。”三是技术风险。目前主要存在三大技术风险,包括网站被黑客攻击、投资人账户被盗取、个人隐私被泄露;四是流动性风险,这一般是指金融机构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的债务风险。在网贷行业中,这种风险往往是由于拆标引起的。

  不过,随着P2P监管细则的临近,P2P网贷行业健康化、规范化、阳光化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对于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蓝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5)》中提到:第一,细分、垂直领域会涌现出新的业内参与者,特别是具有强大实力和背景的传统金融公司及国企进入P2P行业,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大型集团对现有玩家进行的兼并收购会进一步加大行业整合的速度;第二,预计P2P平台将会向一站式投资理财平台的方向发展,相对于银行体系的间接融资,P2P更接近于直接融资并具有债权的属性;第三,未来几年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年,届时P2P行业也将被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中来,虽然相应的征信体系建设需要较长的时间,但也将逐步确立,并推动P2P行业的发展;第四,线上纯信用贷款、过桥抵押贷款、供应链融资和科技融资可能成为未来P2P行业发展的突破口。

  处在风口上的众筹

  作为一个舶来品,众筹是“crowdfunding”的译文,最先在2009年起源于美国。目前,国外三种众筹模式所占市场份额排列分别是回报型众筹、公益型众筹、股权型众筹。但在国内则是股权型众筹占绝对大头,公益型众筹占比极小。

  此前美微传媒在网上售卖原始股权被证监会叫停一事,将股权众筹这个概念带到了大家面前,也让人看到它背后的法律风险,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非法集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也有其积极的一面,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就曾对其进行评价,“它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创新创业活动和帮助信息技术产业化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关于回报型众筹,不少人认为它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团购和预售,但众筹网CEO孙宏生此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否定了这种说法。他认为,团购的表现形式是促销,团购的商品实际上已经生产了,而商品化的众筹则是典型的“无中生有”。不过众筹和预售绝对有交集,“有些领域,过去在预售,但它实际上就是一种众筹的形态”。

  据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了《2015年中国众筹行业半年报》显示,2015年上半年我国众筹平台总数量已经达到211家,其中53家属于2015年上半年新诞生的平台,成功募集46.66亿元人民币。众筹平台主要集中于北京,广东和上海三个地区,其中北京平台数量处于绝对优势,占总平台数的27.5%。

  众筹引起的法律争议主要来自于股权众筹,虽然有关部门一直在释放积极支持的信号,去年年底证监会也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但2015年上半年股权众筹正式监管条例仍旧没有落实。

  第三方支付回归支付本质

  近年来,第三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我国要求从事第三方支付的企业需要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2011年以来,包括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270家公司获得了牌照。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提供的《2015-2020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市场规模为8万亿元,同比增长50%以上,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规模为6万亿元,同比增长391.3%。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速度惊人,不过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大业态,它的安全风险也日益凸显。

  针对安全风险,今年7月份,国家接连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回归支付本身,确保平台安全。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学院教授黄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道,意见稿是想让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当初发牌照时的初衷,服务于电商做小额、快捷的支付业务,不希望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边界无限扩张。

  值得一提的是,第三方支付业务规模正在不断扩大。据速途研究院日前发布《三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三季度第三方支付交易量是一季度三倍,而且移动支付首次实现比重超越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占比27.1%,互联网支付占比25.4%)。

  此外,大数据正在引领新一轮的技术浪潮,开启重大的时代转型,在各个领域引起重大变革,其影响力也已经全面渗入金融业,推动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新的金融业态不断涌现,传统金融正向信息化金融快步迈进,同时它将带来科学而有效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管控等。

  目前,大数据金融分为平台金融和供应链金融两大模式。分析人士指出,大数据金融有着传统金融难以比拟的优势。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不仅极大扩展着企业拥有的数据量,也使得企业更能够贴近客户,了解客户需求,实现非标准化的精准服务,增加客户黏性;企业通过自己的征信系统,实现信用管理的创新,有效降低坏账率,扩大服务范围,增加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比例,降低了运营成本和服务成本,可以实现规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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