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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星期五

中国版股权众筹猜想 监管政策或明年中落地

  • 发布时间:2014-12-15 16:5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孟凡霞 贾丛丛 制图  责任编辑:毕晓娟

  互联网金融大潮波涛汹涌,继“宝宝”军团、票据理财之后,众筹模式成为近来的新热点。证监会日前表示即将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中国版股权众筹监管规则的落地,将成为这一行业合规发展的起点。据了解,监管机构已经对股权众筹提出了备案制管理、合格投资者准入制度等思路。

  监管政策或明年中落地

  所谓股权众筹平台的功能是通过互联网将线下项目与投资人连接起来,面向社会上的普通投资者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资者通过出资金来入股,在未来获得收益。

  上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要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改革创业板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对于具体细则的落地时间,证监会创新监管部副主任王欧透露,目前央行已经在牵头制定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监管细则,而证监会相关众筹的监管细则,也将很快出台。

  而一位众筹平台负责人表示,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由于有国务院的表态,监管层对股权融资的态度已清晰明朗。虽然监管层没有透露监管政策出台的时间表,但根据目前进展来看,政策有望在2015年中推出,即《证券法》修订之后。

  有消息称,证监会着手制定的股权众筹监管办法目前已形成初稿,正在走内部程序并进一步修改。中证协已开始着手研究筹建股权众筹专业委员会,并将在股权众筹监管办法的基础上,出台包括股权众筹备案管理办法、业务指引在内的配套规则。机构间私募报价系统还将研究为各个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提供基础设施服务。

  这也被业内视为监管机构引导股权众筹规范发展、行业加速规模化的信号。青橘众筹CEO管晓红认为,股权众筹管理细则的出台可能加速行业的规范和洗牌。而网信金融人士也表示,目前监管部门以支持鼓励态度为主,这是行业发展的机会。

  两种平台组织模式

  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表示,股权众筹可以实行两种组织形式。

  猜想一:有限合伙企业组织形式

  互联网平台机构充当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通过线上收集、评估和发布拟融资项目,吸引大众投资人线上与项目对接、谈判及线下尽调,然后大众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LP),互联网平台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签订有限合伙协议,注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股权众筹互联网平台机构充当基金管理人,必须拥有专业化管理团队及过往的成功案例,并在业内有一定的声誉;按证监会相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王守仁说道。

  猜想二:融资服务企业组织形式

  股权众筹互联网平台机构只充当微小企业股权融资中介服务职能,即通过线上推荐项目,与投资者有效对接,然后在平台机构的协调下,大众投资者组成“合伙企业”作为共同出资人,并正式注册登记,由合伙人选出执行合伙人参与被投企业重大决策。而这一过程中,平台机构作为融资中介,在线上应真实披露项目信息,具备较高职业素质并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股权众筹监管框架

  尽管目前还处于雏形时期,但作为支持微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创新投融资的方式与模式,股权众筹的发展前景无可限量。那么,股权众筹平台发展模式和监管框架将会如何?

  猜想一:备案制管理

  根据11月2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召开的股权众筹中介机构座谈会,股权众筹平台未来将采取备案制度和项目报备系统,出台众筹平台业务规范指导办法。

  有消息称,股权众筹的备案制将参照私募基金登记管理办法的方式进行监管。所谓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业协会下设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市场人士表示,私募备案制的方式比较市场化,相关的备案手续可以由基金管理人通过系统自行完成。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私募的透明度,但又不会对业务效率造成影响。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有股权众筹平台在证券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猜想二:投资者准入资质

  目前,各国的股权众筹平台都设定了合乎法律或行业惯例的合格投资者准入门槛。如美国,原则上投资人年度出资额不应超过其本人工资收入的10%或净资产的5%,并有一定的风险承受力;严禁运用借贷资金投资。

  天使街合伙人刘思宇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投资者准入制度是一定要执行的。证监会是参照美国的JOBS法案来设定框架,年收入到达一定程度才可以投资,而投资比例要根据年收入比例来确定。

  据了解,在监管政策尚未出台前,国内的股权众筹平台也实行了相似的制度,例如原始会设立了邀请及认证投资人制度,认证投资人的门槛为家庭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猜想三:投资人退出机制

  在众多众筹模式中,股权众筹的风险是最大的,它更像是一种对小额创业投资者的风投运动,目前股权众筹平台大多数并没有明确的退出时间,只能等到下一轮接盘方接盘或者是原股东回购的方式。

  而证监会方面牵头的股权众筹交易系统或许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良方。

  知情人士透露,该套交易系统挂在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股权众筹与私募基金使用的是同一个系统,但只是其中一个很小的分支,并且该交易系统年初就已经完成”。

  人人投创始人CEO郑林猜测,该系统未来会类似于场外交易市场(OTC)系统,交易方式更类似于OTC的场外股份转让报价系统。“由各个中小股东众筹建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会在这个系统上备案,股东名单等信息需登记。如果有股份转让,则通过该系统进行报价。该报价由于项目的估值提升或者进行过分红,可能高于或者低于初始的股价,因此价格也会有所波动。完成转让后,最新的股东名单则重新在该交易系统上进行披露和公示。”该系统的推出或许还会解决此前股权众筹平台股权转让可能违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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