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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 星期一

超2500万P2P逾期 天津前海租赁被疑欺诈

  • 发布时间:2014-11-28 08:0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记者 刘丽 张彬 张莫  责任编辑:毕晓娟

  在贷帮网、人人聚财等多家P2P平台融资超过2500万元后,融资方——前海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前海租赁”)私自将部分投资款转投,致不少项目违约。天津前海租赁在P2P平台融资的风险事件,至今未给投资者一个明确的答复。

  私改投资款项用途

  超2500万P2P违约

  去年,天津前海租赁在贷帮网、人人聚财等多家P2P平台发布投资项目,今年5月,这些项目陆续出现逾期,其中贷帮网出现1280多万元的逾期款,人人聚财出现1296万元的逾期款。

  据记者了解,天津前海租赁与贷帮网的合作方式是,贷帮网与天津前海租赁签订融资租赁资产债权转让协议,后者把其已发放的汽车融资租赁资产通过贷帮网,向投资人转让债权。

  但是,天津前海租赁提供的并非是真实的租赁资产,而是通过虚构项目标的套取资金,私自将部分投资款投至遵义、广安两地的房产项目以及一家四川企业,使得投资人部分资金逾期,债权转让协议到期后仍不能回款,金额达1280万元,涉及投资人500人左右。

  天津前海租赁与人人聚财的合作也与此类似,由于天津前海租赁私自挪用资金放款给四川一个房地产项目,而该房地产项目负责人涉嫌违纪,楼盘被法院暂时查封,导致1296万元逾期款无法归还投资者。

  贷帮网CEO尹飞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贷帮网在与天津前海租赁沟通过程中,天津前海租赁称公司没有责任,此举是员工个人行为,拒绝履行回购债权的协议,在天津前海租赁做出此表态后与贷帮网便再没有实际沟通。而据公安机关所查,涉案员工为天津前海租赁总经理袁琳杰和天津前海租赁重庆分公司总经理王坤发。”

  据记者了解,在今年7月31日,天津前海租赁总经理袁琳杰在贷帮网组织的电话会议上向投资人承认,贷帮网的投资款最终投入到了三个项目中,包括遵义、广安两地的房产项目和一家四川企业,共涉及500多位投资人。8月28日,贷帮网组织债权催收会议,袁琳杰缺席。而贷帮网也因天津前海租赁涉嫌诈骗,虚构标的项目以获取平台投资人的资金,于2014年8月向深圳市公安经侦报案。

  尹飞告诉记者,他与招商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刘里鹏早先便认识,后来刘里鹏称自己控制的一个公司愿与贷帮网进行合作,此公司便是天津前海租赁。

  关于天津前海租赁的身份,记者通过天津工商局查询发现,天津前海租赁于2013年2月27日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玉林,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登记状态是存续。股东出资方面,前海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纯青优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出资250万元和750万元。

  尹飞透露,天津前海租赁法人代表刘玉林是刘里鹏的父亲,前期接受贷帮网项目资金的账户正是刘玉林个人账户。后期,天津前海租赁总经理袁琳杰持公司相关资料与贷帮网做过一次账户变更,接收机资金的账户变更成名为宗春兰的个人账户,而此人是袁琳杰的母亲。

  刘里鹏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天津前海融资租赁的法人代表刘玉林是他的父亲,他本人也见过尹飞。对于袁琳杰曾经将盖有公司公章的扫描件与贷帮网做过一次收款账户变更,刘里鹏称这是一份伪造的变更文件,公司并不知情。他表示,警方已经介入此事,他表示这次的事件是袁琳杰的个人行为。

  记者又致电袁琳杰,但其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P2P平台是否该担责

  P2P平台作为一个中介平台,当项目资金出现逾期,是否该承担责任呢?

  尹飞表示,“贷帮网作为一个信息交易平台,谁提供交易的债权,谁就对它有回购担保责任,贷帮网与天津前海租赁签的合同就是这样,而天津前海租赁在这个事件中拒绝承担回购担保责任,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

  “兜底与刚性兑付是指不管什么责任都来兑付,贷帮并非不负责任,而是负多少责任的问题,500多位投资者中已有一些人与贷帮网协商一致,极个别人协商不能一致,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最令人信服的渠道就是寻求法律。” 尹飞称。

  不过,对比于贷帮网的“不兜底”态度,人人聚财则选择默默承受。人人聚财从今年6月开始,便用盈利、自有资本金和A轮亿元融资陆续对天津前海租赁到期项目进行了全额本息垫付,并接手了投资人所有债权。在大多数投资者看来,人人聚财的行为是有担当的行为,而贷帮网的行为则不被认可。

  对于贷帮网与天津前海租赁的责任划分问题,积木盒子首席风险官谢群告诉记者,“贷帮网是有过失的,但主要过失方不是贷帮网,关于贷帮网是付10%、20%、还是30%的责任,贷帮网说交由法院来判,但现状是由于种种原因,或者是技术性障碍,或者是贷帮网提交的证据要求不一定符合公安机关立案标准,导致现在还不能立案。不过此事关注度颇高,相信一定会合理解决。”

  “虽然P2P是信息平台,但它是有责任对项目风险进行把控的。虽然现在没有比较全面的征信体系分享,且没有相关监管政策出台,但P2P公司可与一些第三方整合数据机构、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由P2P配合提供数据,有助于控制风险,协同打造网态生态圈。”宜信宜人贷总经理方以涵说。

  方以涵表示,P2P确实是风险投资,不过一些P2P平台在客户购买产品时表述不清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在出事后不兑付也是不合适的。P2P虽然是信息中介,但平台的信任度和品牌价值,是建立在其对客户信用甄别能力的基础上。P2P行业要改变现在门槛较低的现状,须有一定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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