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警惕互联网金融众筹非法集资
- 发布时间:2014-08-01 01:00:09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毕晓娟
随着众筹行业的逐渐兴起,其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也开始受到监管层关注。《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日前在由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举办的众筹与非法集资闭门研讨会上,来自“两高一部”、证监会等部门相关领导,以及业内专家在探讨众筹行业现状同时,强调要警惕互联网金融众筹的非法集资风险。
众筹是指个人或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大众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根据众筹的筹集目的和回报方式,可以分为商品众筹和股权众筹两大类。我国众筹平台主要有点名时间、追梦网、天使汇、大家投、众筹网、原始会等。
在谈到行业发展现状时,证监会创新业务部处长甘茂智指出“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关于众筹的监管办法,但何时推出尚无明确时间表。”以股权众筹为例,概念和投资者准入没有统一标准和良好的防范风险机制;线下众筹“野蛮发展”,含义乱用,“一起吃顿饭也可以说成众筹”。
“众筹是一个被定义的概念,不能为了众筹而众筹。”天使汇C E O兰宁羽表示。他介绍说,天使汇采取“天使合投”方式,针对一个创业项目由多个天使投资人一起投资,区分领投人和跟投人,但是首先投资人必须要经过筛选。甘茂智则建议,业界最好有第三方统计机构,可以对众筹平台的基本资料、项目金额、投资人数等进行披露和统计。
“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兴金融形式,在全世界蓬勃发展的过程中都遇到了共同的问题,即众筹交易的合法性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吴景丽认为,商品众筹多以产品预售形式开展,遇到的法律问题较少,发展速度也比较快。股权众筹的问题比较复杂,在不同国家受到不同的监管待遇,甚至为现行法律所禁止,不得不采用各种变通方法规避风险。
“下一步,证券法修订可能计划把股权众筹放进去。”有参会嘉宾表示,目前我国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如果不通过证监会核准以及交易所交易,都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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